物贸公司客商管理办法

2020-11-09 20:54:23 | 阅读 : 575收藏文章

物贸公司客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经营类客商管理水平,降低贸易经营风险,保障商品供应质量,强化优势资源获取,加强风险管 控,发挥各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各事业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单位”)

所有经营类客商统一纳入“供应链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本办法中 的经营类客商是指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建立业务合同关系的销售类 客商(简称“客户”)、物资采购类客商(简称“供应商”)以及 提供服务的客商(简称“服务类客商”)。涉密类客商不在本办法 管理范围。

第三条 集团公司成立客商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集团公司主管领导。

副组长:集团公司分管运营领导。

组 员:科技信息与电商管理部、经营计划部、运营管理部、 财务资金部、法律合规部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设客商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负责客 商管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开展客商管理工作。

负责审定、完善客商管理制度。第五条 客商管理办公室职责: 负责开展客商领导小组安排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召开客商管理相关会议,收集、整理各经营单位及 相关部门对客商管理的建议与意见,并呈报领导小组。 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职责:

1.科技信息与电商管理部负责: “供应链管理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信息管理对接工 作。 系统的安全维护。2.经营计划部负责: 拟定客户申报标准。 对客户申报进行审核。审核项目:基本信息、等级、额 度。 运营管理部负责: 拟定供应商(包括服务类客商)申报标准。 对供应商(包括服务类客商)申报进行审核;对动态管 理情况进行检查。审核项目:基本信息、等级、额度。 财务资金部负责: 对客商申报进行审核。审核项目:共享系统信息,开票、银行 账户等财务信息。 法律合规部负责: 黑名单客商的维护、审核及重审。对客商申报进行审核。审核项目:黑名单客商,行政处 罚和不良记录。 第七条 经营单位负责: 客商申报及动态管理。 “供应链管理系统”的应用,按审核流程评审。 按照客商分级原则及要求进行合同签订、货物收发、货款收 付,并做好风险防控等工作。 客商的现场考察。 第八条 客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统一管理。制定客商管理办法,统一有关标准和流程。通过 “供应链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分级管理。根据客商经营范围、企业性质、类型、注册资本 等情况进行分类分级。对不同等级的客商申报、等级额度调整等根 据权限由集团和子公司分级审批管理。 动态考核。通过对合同履约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考评,实现对 客商的动态考核。 扶优汰劣。按照集团公司整体部署,优化客商结构,大力发 展战略合作客商。 第二章 客商分级准入管理

第九条 分级。

根据集团公司客商标准(附件 3),集团公司合格客商分为 A、B、C三个等级(仓储、运输类供应商不分等级,统一按C级管理, 有关选商及合作要求等另行规定)。A、B、C级客商在实际业务中出现一般合同履约问题等情况将降为D级(暂缓交易),出现重大问题将降为E级黑名单(禁止交易)。

第十条 客商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程项目部、非独立法人分公司除外)。 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 认证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型企业);运输公司需取得道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 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因其违约 引起的重大法律纠纷。 集团公司规定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客商申报及审批。 客商申报时,由相关经营单位填写《客商基本信息表》(附 件 1),并按照《客商基本资料清单》(附件 2)提供相关资料。 经营单位可将满足“A级客商标准”的客商申请为A级客商 (或A级以下);将满足“B级客商标准”的客商申请为B级客商(或B级以下);将满足客商基本条件的申请为 C级客商(具体标准见附件 3)。

3.A级客户、B级供应商在申报前应进行进行实地考察,并在客商申报时上传《客商考察记录表》(附件 4)作申报附件。

4.对申报的客商进行审批时,应根据规定的标准,结合实际业 务需要、企业实力、信誉、实地考察等情况,注意风险防控,按相 应权限流程进行审批(具体流程见附件 5)。

第三章 客商交易限额

第十二条 交易限额。

A、B级供应商可以在规定限额内预付,C级供应商(除机电类 C级外)不允许预付。A、B级客户可以在规定限额内赊销,C 级客户不允许赊销。其中基建轨客商、服务类客商不受上述限额限制,海外客商参照海外经营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6)。 供应商当前可预付额度计算。 供应商当前可预付额度=该供应商对应等级规定的限额-该供应商当前未发货预付款余额当前未发货预付款余额以“供应链管理系统”中业务数据为准(理论计算式为:当前未发货预付款余额=财务账面预付款余额-已发货未到进项票金额-已发货已到进项票而未入账金额,各级 业务、财务部门对所提供的数据负责)。

若拟支付预付款金额超出该供应商当前可预付额度,经营单位需向集团公司提交超限额申请报告,由集团公司进行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及流程见附件 7)。

如供应商提供有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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