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桥梁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2020-11-09 20:55:30 | 阅读 : 1453收藏文章

葛洲坝桥梁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夯实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强化工程项目安全风险源头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验收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部、公司、集团公司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验收程序,对所有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条件验收,进一步夯实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强化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提质增效,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有序可控。 第三条 编制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88号令)。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六)《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八)《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九)《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 (十)《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十一)《地铁及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指南》。 (十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十三)《关于进一步加强作业层建设全面实行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的指导意见》(XX股份安全﹝2016﹞65 号)。 (十四)《XX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XX一施[2015]172号)。 (十五)《XX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XX一安[2016]167号)。 (十六)《XX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验收管理办法》(XX一安〔2017〕108号)。 (十七)其他XX一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现行安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及文件。 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   第二章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验收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小组 组  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安全质量总监 成  员:安全质量监察部、安全质量稽查队、科技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成本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安全生产条件验收管理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23-67649826。 (一)公司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小组职责:负责指导所有新开工项目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制度;负责对新开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并配合集团公司对特级、一级项目进行复验;督促项目及时整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对各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执行情况实施抽查等。 (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详见《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表》(附件1),各部门按照分工表对新开工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条件验收、抽查、复查工作。 第六条 各项目部应成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准备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主管施工生产)、安全质量总监、总工程师等担任,成员由安质部、工程部、物机部、工经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做好安全生产验收条件的准备工作,准备完毕组织项目部自验。   第三章  工程项目应具备的安全生产验收基本条件   第七条 安全生产验收的基本条件 (一)建立安全质量及环保管理体系。 (二)制定安全质量及环保管理目标。 (三)设置独立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质量总监及安全管理人员。 (四)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 (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六)组织全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七)实施危险源调查、辨识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因素,编制应急预案。 (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完成编制、评审及审批。 (九)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达到运行条件。   第四章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验收标准   第八条 安全质量及环保管理体系 (一)成立以项目经理(分部经理或工区长)为组长、项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质量及环保管理领导小组。 (二)确定项目安全质量及环保管理领导小组中组长、副组长及各成员的职责。 (三)制定安全质量及环保管理领导小组周例会、月度例会、安全质量事故分析等管理制度。 (四)制定安全、质量、环境管控体系,并将项目经理(分部经理)、各职能部门及各作业层班组均纳入管控体系。 第九条 安全质量及环保管理目标 (一)项目部(分部)应确定安全质量及环保管理目标。 该目标既要符合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条款承诺,又要承载上级单位管控规定,同时还要结合项目本身实际和管理要求,并应便于量化考核予以确定。 (二)目标确定后,应将实现目标的责任,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各作业层班组;同时,还要将实现目标的部位,细化到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工点、各单位工程。 (三)明确阶段性目标,并制定考核制度。 第十条 安全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一)各工程项目必须独立设置安全质量管理部门。 (二)所有项目部(分部)必须设置专职安全质量总监。 (三)项目部、专业分包单位及劳务分包单位均应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纳入项目部统一管理,且数量应符合下表要求:

项目部(分部、工区)

专业分包单位

劳务分包单位

施工 产值

专职安全  人员数量

施工  产值

专职安全      人员数量

施工人员数量

专职安全 人员数量

0.5亿以下

不少于1人

0.5亿以下

不少于2人

50人以下

1人

0.5亿~1亿

不少于2人

0.5亿~1亿

不少于3人

50人-200人

2人

1亿及以上

不少于3人

1亿及以上

不少于3人,且每个专业不少于1人。

200人及以上

不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总施工人数的5‰。

第十一条 安全质量责任制 (一)各项目部(项目分部)应结合领导班子、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员工及作业层班组长的工作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安全质量责任制。 (二)项目经理应代表项目部与公司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项目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应结合各自安全质量职责,与项目经理签订相应安全质量责任书;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代表部门与项目经理签订相应安全质量责任书;部门员工应结合各自安全质量职责与部门负责人签订相应安全质量责任书;各班组长应与项目部签订相应安全质量责任承诺书。 (三)下设项目分部(工区)的项目部,项目分部经理(工区长)应代表项目分部(工区)与项目部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项目分部(工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应结合各自安全质量职责,与项目分部经理(工区长)签订相应安全质量责任书;项目分部(工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代表部门与项目分部经理(工区长)签订相应安全质量责任书;部门员工应结合各自安全质量职责与部门负责人签订相应安全质量责任书;各班组长应与项目分部(工区)签订相应安全质量责任承诺书。 (四)项目部(分部或工区)应制定安全质量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办法,并明确奖惩标准。 第十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一)项目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符合要求。 (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程序符合要求。项目经理(分部经理或工区长)主持编制,子(分)公司总工负责审批;涉及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的项目,则应按集团公司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实施审批。 (三)审批后,项目部总工根据审批要求,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予以修订和完善。 第十三条 岗前安全质量教育培训 (一)制定岗前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制度,编制年度、月度培训计划。 (二)结合不同的培训对象,明确培训内容,做到培训具有针对性、时效性、有效性、操作性和指导性,同时还要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分部班子成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等;重大危险因素管理、事故防范、应急管理、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2.项目经理部其他管理人员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相关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和有关规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作业层人员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本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本岗位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与本工种相关的典型事故案例等。 (三)培训时间,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分部班子成员)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或调整工作岗位的作业人员,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且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培训师资人员,其中:对项目经理班子成员(分部班子成员)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公司安质部与人力部、工程管理部协同实施;对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的培训,由项目部安全质量总监与安质部、工程部、综合办公室协同实施;对作业人员的培训,由项目安质部与综合办公室、工程部、物机部协同实施;三级安全教育,一级由公司安质部与人力部协同实施,二级由项目安质部与综合办公室协同实施,三级由班组长与项目安质部协同实施。 (五)各类安全质量培训资料应齐全(有审批的培训计划、培训讲义、考试试卷、考核评价及培训过程的相关影像资料等)。 (六)对全体员工必须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做到培训上岗率和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第十四条  危险源管控 (一)项目总工组织工程部、安质部、物机部等相关人员,紧密结合项目现场环境、工程地质水文条件、施工部署及工法工艺等,按照《临时场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措施制定及运行管理办法》(桥安〔2016〕26号)文件要求,对危险源实施全面调查、详细辨识和认真评价,确定出重大危险因素和一般危险源。 (二)根据确定出的重大危险因素和一般危险源,编制下发重大危险因素、一般危险源清单,并在各工点醒目部位予以公示告知。 (三)对重大危险因素,项目部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管控措施。 (四)根据重大危险因素清单及现场实际情况,项目部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五)应急预案实用性、操作性强,内容合规,其内容要求如下: 1.综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总则,施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理,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惩,附则。 2.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处置基本原则,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处置,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3.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内容:事故特征,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六)应急预案编制完毕,涉及特级、一级风险的综合应急预案由集团公司工管部组织审核,涉及二级、三级风险的综合应急预案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审核;涉及特级、一级风险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审核,涉及二、三级风险的专项应急预案由项目部总工组织审核;现场处置方案由项目部总工组织审核。 (七)应急预案审批完毕,项目部根据审批意见及时修订和完善,并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宣贯、培训,传达到各职能部门及作业层。 第十五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 (一)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项目工程部应针对所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桥技〔2014〕154号)文件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健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三)方案审批程序应符合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工程),项目部按建质[2009]87号文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论证。 (四)方案审批结束,项目部严格按照审批意见修订和完善,并由项目部总工签字下发。 (五)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下发后,项目部(分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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