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2020-11-10 11:31:49 | 阅读 : 771收藏文章

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实施方案(2016-2020年)   目 录   一、总体要求……………………………………………………(1)   (一)指导思想……………………………………………………(1)   (二)战略定位……………………………………………………(2)   (三)发展目标……………………………………………………(3)   二、建设协同高效的区域创新格局…………………………(4)   (四)科学规划区域创新功能定位………………………………(5)   (五)推进珠三角创新发展一体化………………………………(6)   (六)强化广州、深圳创新引领作用……………………………(7)   (七)增强高新区核心带动能力…………………………………(8)   (八)深化粤港澳创新发展合作…………………………………(9)   (九)辐射带动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11)   三、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新体系……………………(11)   (十)增强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12)   (十一)提高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14)   (十二)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15)   (十三)推动传统产业创新发展…………………………………(17)   (十四)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18)   (十五)提升产业国际化水平……………………………………(19)   四、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21)   (十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21)   (十七)大幅提升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能力………………(22)   (十八)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23)   (十九)建设科技创新重大平台体系……………………………(24)   (二十)深入实施重大科技专项…………………………………(26)   (二十一)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27)   五、打造国际一流创新创业中心………………………………(29)   (二十二)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29)   (二十三)率先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32)   (二十四)率先建设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高地………………(34)   (二十五)率先建设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高地…………………(35)   (二十六)健全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体系…………………………(37)   (二十七)增强创新资源全球配置能力…………………………(38)   (二十八)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40)   六、全面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与政策先行先试……………(41)   (二十九)率先落实国家和省科技创新政策……………………(41)   (三十)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42)   (三十一)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43)   (三十二)建立自创区与自贸区、试验区联动机制……………(43)   (三十三)提升政府服务创新驱动的能力………………………(44)   七、保障措施……………………………………………………(44)   (三十四)强化组织领导…………………………………………(44)   (三十五)强化规划引导…………………………………………(45)   (三十六)强化基层创新…………………………………………(46)   (三十七)强化评价督查…………………………………………(46) 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珠三角国家自创区)的批复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和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结合我省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珠三角)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D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系列战略部署,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战略和总抓手,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先行先试,突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形成区域创新格局和强化创新政策保障等四个方面,着力完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大平台体系、自主研发体系、孵化育成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信息网络体系,支撑引领珠三角产业转型升级,在全省率先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加快建成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推动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   (二)战略定位。   珠三角国家自创区作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区,着力打造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辐射带动全省创新发展,使珠三角国家自创区成为全省创新发展的强大引擎,为全省创新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开放创新先行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粤港澳及国际创新合作,以灵活的体制机制,打造参与全球创新竞争与合作的重要平台,引领珠三角链接全球创新资源,促进区域内外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建设区域创新源泉和高地,成为我国开放创新先行区。   ——转型升级引领区。探索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有效利用模式,形成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实现一大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支撑珠三角经济转型发展,带动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成为我国转型升级引领区。   ——协同创新示范区。突破制约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建立有效的跨境、跨城创新合作协调机制,构建产业链分工协作体系和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模式,联合香港、澳门建立协同高效、资源共享、功能齐全的创新集群,成为我国协同创新示范区。   ——创新创业生态区。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和企业家精神,进一步完善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大力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和团队来珠三角创新创业,建设国际性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成为我国创新创业生态区。   (三)发展目标。   珠三角国家自创区要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使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不断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将珠三角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   ——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研发平台,突破和掌握一批核心关键技术,聚集一批高层次人才团队,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综合指标达到创新型国家水平。到2020年,珠三角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3%,每万人拥有发明专利25件以上,每万从业人员研发人员超150人,技术自给率超过75%,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0%。   ——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新体系率先建成。在全国率先形成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新体系。到2020年,珠三角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5%,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65%,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50%,形成20-30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14000家。   ——协同高效的区域创新体系基本形成。珠三角各市功能定位各具特色,广州、深圳创新引领作用更加突出,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机制更加完善,粤港澳合作更加紧密,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珠三角创新发展一体化格局。到2020年,形成珠三角国家自创区“1+1+7”发展格局,各类创新要素高度集聚,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程度明显提高,建成若干国际一流的大学和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达180家以上;建成一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数量大幅增长;建立有效的科技对口帮扶机制,带动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   ——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基本建成。建成一批高水平科技企业孵化器,打造一批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简称“四众”)支撑平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建立较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创业人才支撑体系,不断产生创新创业新模式,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到2020年,珠三角每年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数量达120万户,集聚吸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超600万,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超600家,众创空间超260家,孵化场地面积达20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数量超4万家,基本建成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   二、建设协同高效的区域创新格局   科学规划区域创新功能定位,推动珠三角创新发展一体化,强化广州、深圳创新引领作用,增强高新区核心带动能力,深化粤港澳创新合作,辐射带动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形成协同高效的区域创新格局。   (四)科学规划区域创新功能定位。   科学规划各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形成深圳、广州为龙头,珠三角其他7个地市为支撑的“1+1+7”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建设格局。深圳要利用良好的市场化和企业创新基础,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一流科技创新中心。广州要发挥科技教育人才资源丰富的优势,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创新中心城市和国际科技创新枢纽。珠海要发挥特区优势和生态优势,建成珠江西岸区域创新中心、粤港澳创新合作重要先行地。佛山要发挥广佛同城优势,建成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的创新引擎、华南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中心。惠州要充分发挥电子信息和石油化工两大支柱产业优势,建成世界级云计算智能终端产业集聚区和国家智慧城市。东莞要发挥制造业基础雄厚的优势,建成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国家级粤港澳台创新创业基地。中山要发挥伟人故里的品牌优势以及产业集聚度高的特点,打造珠江西岸创新创业高地、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带新引擎。江门要发挥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和中国侨乡的优势,建成全国小微双创之都和中国(江门)“侨梦苑”华侨华人创业创新集聚区。肇庆要充分利用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优势,努力打造珠三角科技成果产业化拓展基地、珠三角与大西南科技产业链接中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港澳办)  

 专栏1 科学规划区域创新功能定位

   ——深圳要利用良好的市场化和企业创新基础,推动产业创新、技术创新逐步向知识创新延伸,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拓展,进一步强化自身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继续在全省创新驱动发展和改革开放中发挥排头兵作用,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一流科技创新中心。   ——广州要依托科技教育人才资源丰富的优势,在创新政策探索、创新资源共享、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建成开放、宽松、自由的创新生态,提升服务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创新中心城市和国际科技创新枢纽。   ——珠海要发挥特区优势和生态优势,构建创新型经济体系和创新发展新模式,打造以智能制造为龙头的“三高一特”现代产业体系,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发展环境,在珠江西岸创新驱动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建成珠江西岸区域创新中心、粤港澳创新合作重要先行地、国际高端人才集聚区。   ——佛山要发挥广佛同城优势,推进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建成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的创新引擎、华南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中心、粤桂黔科技产业合作的桥头堡。   ——惠州要充分发挥电子信息和石油化工两大支柱产业优势,以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带动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潼湖生态智慧区“核心引擎”、仲恺高新区和环大亚湾新区两个重大平台的建设,建成世界级云计算智能终端产业集聚区、国家智慧城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   ——东莞要发挥制造业基础雄厚的优势,统筹松山湖、生态园两个核心园区以及周边创新资源,加快走出一条产业转型升级的路子,在珠江东岸创新驱动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建成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国家级粤港澳台创新创业基地、华南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中山要发挥伟人故里的品牌优势以及产业集聚度高的特点,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打造珠江西岸创新创业高地、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带新引擎,建成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引领区、新能源和健康科技产业集聚创新区、广东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示范区——江门要发挥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和中国侨乡的优势,推进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综合改革试点市建设。在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上发挥重要基地作用,建成“江门特色、广东标杆、全国示范、国际平台”的全国小微双创之都和中国(江门)“侨梦苑”华侨华人创业创新集聚区。   ——肇庆要充分利用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优势,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主攻方向和主导产业,努力打造珠三角科技成果产业化拓展基地、珠三角与大西南科技产业链接中心,形成高新技术产业成长新区。

    (五)推进珠三角创新发展一体化。   加强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创新一体化布局,建立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相结合的统筹协调机制,构建协同有序、优势互补、科学高效的珠三角区域一体化创新体系,激发和提升珠三角整体创新效能。完善区域空间布局,推进珠江东岸、珠江西岸创新发展,努力形成“1+1+7”的一体化创新发展格局。统筹区域产业发展,立足各地比较优势和发展基础,超前部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一批传统优势产业,推动产业在特色发展中向中高端攀升。统筹重大科技平台建设,面向国际前沿和珠三角战略发展需求,部署建设特色明显、支撑作用强、具有影响力的重大科技平台。统筹科技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建立覆盖珠三角的科技服务信息交互网络,推动创新要素在城市之间、园区之间的合理流动和高效组合。加快推进科学数据与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实现科技成果、技术标准、专利、论文、专家等科技数据库互通互联、共享共用。建立珠三角协调统一的科技管理机制和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协调机制,强化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的区域协调,提高项目组织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知识产权局)   (六)强化广州、深圳创新引领作用。   强化广州、深圳中心城市的创新引领作用,打造珠三角创新发展“双引擎”。推进广州建设国家创新中心城市和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发挥教资源丰富、科技服务体系完善、人才集聚的优势,着力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效率,培育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金融产业融合水平,增强对区域创新的服务和辐射功能。推进深圳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一流创新中心,发挥市场化程度高、体制机制灵活、开放创新程度高的优势,加快提升知识创新和源头创新能力,完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强化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双引擎”驱动整个珠三角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牵头单位:广州、深圳市政府;责任单位:珠三角有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增强高新区核心带动能力。   实施高新区创新发展战略提升行动,全力提升高新区科学发展水平,尽快实现“四个跨越”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国科发火〔2013〕388号)提出四个跨越,是指从前期探索、自我发展向肩负起创新示范和战略引领使命跨越,从立足区域、集约发展的资源配置方式向面向全球、协同创新的产业组织方式跨越,从要素集中、企业集聚的产业基地向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跨越,从工业经济、产业园区向知识经济、创新文化和现代生态文明和谐社区、高科技产业增长极跨越。,增强高新区作为珠三角国家自创区核心区的带动能力。进一步明确珠三角各高新区发展定位,推进深圳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做强广州、中山等创新型科技园区,提升惠州、江门等创新型特色园区发展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建立省级高新区。坚持精简高效和服务型政府的管理理念,优化“小机构、大服务”和“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和服务体系;高新区所在市要依法赋予其必要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强化高新区管委会的综合服务功能和科技创新促进功能,提高园区管理服务效率。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探索高新区实行“一区多园”发展模式,支持高新区依法依规调整区域范围,优先保障高新区重大创新项目用地需求。进一步增强高新区原始创新能力,广泛集聚创新资源与要素,建成一批处于世界前沿水平的研发基地,培育一批新产业新业态,使高新区成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编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  

 专栏2 增强高新区核心带动能力

   ——推进广州高新区体制机制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构建高端创新型产业集群,整合国际高端创新资源,建成国内领先的科技园区。   ——加快深圳高新区北区改造,全面推进高新区优化升级工作,进一步强化原始创新、科技金融创新、产业组织创新,提升知识创新和原始创新能力,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双提升”,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   ——完善珠海高新区“一区五园”管理机制和协同发展模式,进一步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孵化体系,推进航空航天产业、海洋装备制造业、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生物医药、机器人、智能电网、智能制造等特色产业集群建设。   ——加快建设佛山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广东省智能制造产业基地、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和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综合试验区,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实施“恺炬创新行动”,充分发挥仲恺高新区体制改革优势,带动“一区四园五镇”全面发展,积极推进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建设工作,努力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广东城市经济社会转型实践区、珠三角创新要素集聚区、智慧城市引领区。   ——推动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机制体制创新,重点探索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土地混合使用等政策措施。   ——推动中山高新区在管理体制机制和现代治理能力上先行先试,提升健康科技、高端装备等产业集群水平,建成国内先进的创新型科技园区。   ——完善江门“高新区+行政区+大部制”管理体系,推进市一级事权下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设置优化和干部管理机制体制的改革探索,发挥江门高新区的创新集聚带动作用,引领全市“1+6”园区集聚、创新、提质发展。   ——推动肇庆高新区强化招商引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孵化器,推动“一区多园”错位协同发展,引导全市新型工业化,打造现代科技工业城。

  (八)深化粤港澳创新发展合作。   积极承接和孵化港澳科技项目,推动粤港澳合作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和国际技术转让平台,将港澳在粤研发机构纳入我省创新体系,支持其参与广东科技计划。持续推动粤港澳科技合作创新计划,在互联网、节能环保、智慧城市、生物医药、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领域,鼓励更多粤港澳科研机构和企业创新合作。加强粤港澳在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科技服务业的开放合作,建设一批面向港澳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青年创业基地,联合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建设创新创业合作示范区。联合港澳设立产学研创新联盟。鼓励粤港澳科技交流,对确有工作需要的科技人员,允许办理多次往返签注。促进粤港澳技术、人才、产业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加快粤港科技创新走廊、深港创新圈建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公安厅、侨办、港澳办)  

 专栏3 深化粤港澳创新发展合作

   ——广州要加强与港澳在科技金融、股权交易、技术研发和转化、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和培养、科技园建设和运营等方面的合作,推动政策创新和示范。   ——深圳要创新深港合作机制,促进香港金融、商贸、信息、教育、人才、科研等优势资源与深圳创新创业环境有机融合,加快深港创新圈建设。   ——珠海要加快“粤港澳金融合作创新实验区”建设,争取开展本外币账户管理、外债宏观审慎管理、适应投融资便利化的外汇管理等先行先试。深度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建设横琴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青年创业基地,争取与港澳实现服务业人员执业资格互认,推动珠澳两地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有效衔接。加快建设粤澳合作产业园、粤澳中医药产业园,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   ——佛山要强化“一区双核”模式,发挥广东金融高新区集聚优势和三山新城区位优势,加快推进粤港澳合作高端服务示范区建设,吸引港澳地区金融机构和服务后台进驻,打造立足港澳、辐射亚太的国际性金融后援中心和高端服务业后台基地。支持佛山作为香港金融服务外包基地,促进佛港物流业合作发展,加快佛港会展业合作发展。鼓励佛港科技创意产业合作发展,加快佛山香港科技大学LED—FPD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   ——惠州要发挥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创新合作机制,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参与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力争在金融服务、交通航运、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科技服务等领域取得突破;积极引进港澳创新人才和创新资源,参与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不断拓展发展新空间。   ——东莞要依托“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实施莞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行动计划,加快松山湖台湾高科技园、两岸生物技术产业合作基地、粤台金融合作试验区等重大平台建设。——中山要依托中山-澳门点对点游艇自由行项目,加快游艇产业、高端服务业与港澳业界的合作,共同扩展产业发展空间。   ——江门要以大广海湾作为珠江西岸粤港澳合作重大平台,深化江港澳科技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合作,大力推进装备制造业发展。   ——肇庆要实施国际科技合作提升行动计划,积极融入粤港澳创新网络,打造华南研发创新集聚的新高地。

    (九)辐射带动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   强化珠三角国家自创区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向粤东西北地区推广科技园区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集聚、产城融合发展等先进经验。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开展新兴产业的区域分工协作,形成功能梯度布局、产业错位配套、资源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推动珠三角各市与粤东西北地区在对口帮扶基础上,建立针对科技、人才、成果的对口帮扶机制,重点开展高新区对高新区、孵化器对孵化器、创新平台对创新平台的精准帮扶,带动汕头、湛江、茂名、韶关等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推动粤东西北地区一批孵化器升级为国家级孵化器。大力实施“扬帆计划”,着力提升人才集聚、技术研发、科技金融融合、创业孵化等发展水平,帮助粤东西北地区逐步集聚创新资源,不断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三、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新体系   推动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形成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支撑的产业新体系,积极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珠三角产业创新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十)增强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   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我省实施意见,实施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和“互联网+制造业”行动,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促进制造业智能化发展。发展以先进装备制造业、先进材料制造业和先进电子信息制造业三大重点领域的23个细分产业为主体的先进制造业体系。依托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带,以珠海、佛山、中山为龙头,突出抓好招商引智、项目落地、创新驱动、产业集聚等重点工作,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汽车制造、航空制造、卫星及应用等产业,重点培育发展“工作母机”类制造业。依托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带,围绕平板显示、集成电路芯片等重大项目,完善芯片制造、终端产品、应用软件开发全产业链,提升深莞惠河智能终端、广深惠新型显示、广深珠集成电路等高端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积极培育云计算等新业态,推进行业云、产业云建设试点。以广州、佛山、惠州为龙头,建设绿色、安全、高效的先进材料制造产业基地,大力发展精细化工、高端精品钢材、高端有色金属合金和金属基复合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复合材料、新型稀土功能材料、战略前沿材料。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支持制造业从加工生产环节向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品牌、营销、再制造等环节延伸,鼓励制造企业积极发展精准化定制服务、全生命周期运维和在线支持服务,开展整体解决方案、个性化设计、多元化融资、便捷化电子商务等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专栏4 增强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

   ——广州要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培育新的支柱产业,大力发展智能装备及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能源与环保设备、轨道交通、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航空与卫星应用、都市消费工业等先进制造业。实施高端装备创新工程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一批创新和产业化专项,建设若干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打造全国重要的高端装备制造业创新基地。   ——深圳要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重点,发展基于数字技术的先进制造业;着力拓展3D打印、分布式制造、数字工厂等先进装备制造业前沿领域,推动从加工装配向研发制造转变,打造具有国际化水准的高端装备、核心零部件与模组件的研发、制造、出口基地和服务中心。   ——珠海要重点发展以海洋油气为代表的海洋矿产资源开发装备和大型临港工程装备,加快建设大型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和特种船舶生产基地,加快提升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重点发展航空关键技术研发,以及通用飞机、水上飞机、无人机、特种飞行器、轻型直升机及无人船等。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推进互联网和工业融合创新试点,提升柔性化、智能化、网络化的生产系统集成能力。   ——佛山要重点选择智能制造、数控一代、节能环保装备等领域,培育一批重点产品和企业;研究和开发无人驾驶汽车等前沿技术;延伸发展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形成与整车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系统配套能力。   ——惠州要做强做优电子信息、石油化工两大核心支柱产业,推动汽车与装备制造、清洁能源成为新的支柱产业,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切入点,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大力发展高档数控机床、新能源装备、北斗卫星及应用等先进装备制造业。   ——东莞要开展“优新高基”(优势产业、新型业态、高端环节和基础产品)关键领域的自主创新,推进智能和高端装备、移动互联与器件等重点领域的技术研发。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推进机器人应用、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和电机能效提升。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全力实施工业领域低碳化改造和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清洁生产,推动绿色制造。   ——中山要重点发展智能化工业产品,重点支持家居产业向智能家电、智能照明、智能厨房等智能家居产业升级,健康医药产业向医疗机器人、可穿戴健康产品、远程医疗等智能医疗产业拓展。加快机器人应用,重点突破纺织、注塑、印刷、包装、木工、电气、五金模具、游戏装备等机械产品数控化共性技术,提升产业智能制造水平。   ——江门要围绕“4+1”产业体系(即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密制造及北斗卫星应用技术),打造“江门制造”品牌,建设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的重要基地。   ——肇庆要依托省市共建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先进制造业基地、肇庆(高要)汽车零部件产业园、肇庆高新区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等园区载体,打造汽车整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产业,发展智能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装备业和高端电子装备业。

  (十一)提高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   重点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信息、商务会展、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现代保险等生产性服务业。强化广州、深圳中心城市高端服务功能,建设华南地区服务中心。开展供应链管理和产权股权交易,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生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转变、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大数据、物联网、车联网等新业态快速发展,发展网络经济和分享经济。发挥珠三角互联网产业规模和应用优势,推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创新,加快形成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经济形态。重点鼓励广州、深圳创建科技服务业示范城市,推动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传统领域技术集成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推进珠三角“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城市建设。实施互联网创新计划,创新购物、娱乐、旅游等网络消费模式,发展交通、连锁商业、居民缴费等移动支付应用,开展房屋短租、拼车、家政等共享经济业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  

 专栏5 提高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

   ——广州要着力构建“一带四极多点”的生产性服务业空间格局,重点发展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科技服务、会展、商务服务等七大生产性服务业;围绕研发设计、科技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加快建设成果转化转移体系,搭建科技服务公共平台,做大做强科技服务机构,推进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   ——深圳要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向服务专业化、功能社会化、组织网络化、运行规范化方向发展,重点支持国内外知名的技术服务机构在深圳开展专业服务。   ——珠海要依托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新区片区、横琴粤港澳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十字门中央商务区等重点区域,大力发展总部经济、金融、会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技术转移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引进中科院先进技术研究院等国内外各类研究开发机构,提供策划设计、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等高端服务业,为珠江西岸工业企业提供技术应用服务;重点支持华南地区智能电网检验检测服务中心、开普检测研究院等,建设智能电网产业从中低压到超高压全方位检验检测服务体系。   ——佛山要加快中德工业服务区建设,以德国为合作基础,以专业化、国际化会展经济为核心,积极引进国内外各类研发设计、检测认证、成果转化、职业培训、知识产权服务等工业服务机构,建成中德企业服务中心,为广东乃至全国工业企业提供技术应用服务。   ——惠州要依托大亚湾石化区和仲恺高新区,争创石化、电子信息产业的服务业示范区,重点发展商贸服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文化创意产业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应用标准,推动各系统、各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形成高效便捷、全面覆盖的智慧应用服务体系。   ——东莞要依托松山湖高新区、生态园、虎门港、长安滨海新区、粤海银屏合作创新区、镇街科技园等科技产业园区,以凝聚资源打造品牌为目标,重点发展研发服务、动漫、工业设计、科技金融、技术转移、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检验检测、文化创意等科技服务业,建成与广州、深圳互补,服务东莞产业转型升级的科技服务体系。   ——中山要实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计划,大力培育新业态和新模式,着力发展金融、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研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意设计、健康服务等服务业,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百个新业态孵化器、千家新业态企业、十个新业态加速器集聚中心,推动建设50个亿元楼宇、20个百亿级集聚区,力争形成1个千亿级现代服务业集群。   ——江门要依托高新区和珠西智谷,以科技金融、创意设计、电子商务、技术交易、技能培训等服务业为重点,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积极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区,发展为装备制造业等提供支撑的电子商务、物流交易平台,提升珠江西岸枢纽城市服务能力。   ——肇庆要加快培育发展研发设计服务业、高端科技服务业、电子商务业和现代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着力构建西江流域区域性现代物流基地,建设珠三角地区大型物流集散基地和生产性服务业中心。

  (十二)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瞄准国际产业变革方向和竞争制高点,加速推动一批处于世界“并跑”或“领跑”水平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统筹协调重大科技资源和创新资源,加快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着力培育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可穿戴设备等新兴产业,努力在新兴产业的前沿领域掌握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推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半导体照明(LED)、新材料、新硬件等产业成为新的支柱产业,扶持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成为优势产业。围绕高增长产业,支持珠三角各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深入实施珠三角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试点,分别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实施若干重大示范应用项目,加快珠三角超千亿新兴产业群建设,推动产业集约集聚发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建设节能环保产业服务平台,加快节能环保技术专利转化和技术交易,强化节能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推动珠三角地区形成以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总部基地为核心的产业集聚带。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海洋服务业。大力统筹协调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创新资源,以广州、深圳为龙头,开展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深化政产学研合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专栏6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广州要依托本地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做大做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时尚创意等6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深圳要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科技创新与产业化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快发展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培育生命健康、海洋经济、航空航天等产业。   ——珠海要落实智能机器人和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两个省重大科技专项省市联合推进工作协议,加快建设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和航空航天等5个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布局发展3D打印、云计算、新材料、智能终端和应急救援装备等产业。   ——佛山要重点建设广东省3D打印应用技术创新中心、南方医科大学科技园、国星光电国家联合工程实验室;打造新兴产业创新集聚区,引导创新要素集聚发展,重点突破新材料、光伏、光电、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服务等领域,形成一批新兴产业创新集聚区。——惠州要重点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各产业结合,培育发展智能机器人、3D打印、可穿戴设备、LED、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壮大发展高端临海产业,优化提升海洋传统产业;促进智慧城市应用市场和产业链快速形成,加快培育产业新业态。   ——东莞要全面实施“机器人智造计划”,大力发展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积极聚焦世界产业前沿和重点领域,前瞻布局可穿戴设备、增材制造(3D打印)、可见光通信技术、海洋工程装备等新兴产业,扶持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硬件等成为优势产业。   ——中山要重点扶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半导体照明、光电装备等产业成为新支柱产业;着力在移动互联网、智能机器人、3D打印、北斗卫星应用等领域引进、培育和建设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培育新经济增长点。提升海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打造高端临海产业群、游艇产业集聚区;加大新能源汽车、风电装备、光电装备与产品制造、生物医药和半导体照明等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力度。   ——江门要重点发展轨道交通、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绿色光源等新兴产业,积极培育物联网及北斗卫星应用产业。   ——肇庆要依托肇庆高新区、启迪环保科技城(肇庆)、高要汽配产业园、肇庆三榕电子商务产业园等产业平台,推进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三)推动传统产业创新发展。   深入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业修复增长动力,推进产业链、价值链整体提升。围绕智能制造成套设备及生产系统的改造,鼓励企业使用柔性自动化生产装配线、大型控制系统、数控机床等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设备,推广应用智能化制造技术,普及设计过程智能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和制造装备智能化。加快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支持企业信息化、智能化成果应用、新产品开发、新工艺应用等,推广信息技术在工业产品上的嵌入式应用,推广过程控制、资源计划、生产运行系统等信息技术应用。实施水泥、陶瓷、蔗糖、造纸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路线和行动计划,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对照国际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加强质量基础建设,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实施一批节能降耗减排治污技术改造项目。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化解产能过剩,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上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质监局)   (十四)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创新组织方式,在珠三角各市选择确定2-3个特色产业作为发展重点,优化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重点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与生物医药、云计算与信息服务业、新材料、机器人与智能装备、航空航天等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大力扶持机械装备、绿色光源、海洋经济等具有广东特色的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开展“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创新互联网产业应用模式。支持专业镇向创新型产业集群方向发展,深入推进校(院)镇合作,促进科技、产业、金融、人才相结合,建立专业镇产业发展联盟,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专业镇传统优势产业结合,提升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建筑材料、家具、家用电器、金属制品、陶瓷等传统优势产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动珠三角专业镇转型升级和高端发展。(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专栏7 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广州要加快广州高新区个体化医疗和生物医药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提升广州个体化医疗和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水平,积极打造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集群。   ——深圳要加快提升下一代互联网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水平,推进三网融合,促进物联网、云计算的研发应用,加快建设宽带、融合、安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的研发和产业化。   ——珠海要进一步做大做强智能环保家居、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和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等优势产业,积极布局智能机器人、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装备等新兴产业集群。   ——佛山要积极提高佛山物联网应用产业基地、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国家(南海)高端装备产业园、广东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广东新材料产业基地、广东新光源产业基地等载体发展水平,提升产业集群承载能力。   ——惠州要全力打造仲恺高新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云计算智能终端创新型产业集群”和“世界手机之都”,建设国家LED产业基地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重点抓好关键技术攻关,以技术创新驱动产业集群发展。   ——东莞要加快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生态园)、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台湾高科技园、两岸生物技术产业合作基地、长安新区,以及智能手机省市共建基地、中科院云计算中心等重大平台建设,促进产业集聚、集约发展。   ——中山要加快推动中山专业镇向创新型产业集群转变,加快构建专业镇龙头企业领军导航、中小企业协同跟进的现代产业集群发展模式,提升美居产业、LED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家用电器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健康医药产业等优势集群水平。加速专业镇特色产业的跨区域融合与产业链的延伸和配套,开展以高新区为龙头的“一区多园”管理试点,建立跨区域产业协作基地。   ——江门要加快发展轨道交通、重卡和商用车、新材料、新能源及装备、教育装备和大健康等五大产业集群。   ——肇庆要依托高新区、肇庆新区等产业集聚地,完善生物医药健康和新材料等产业链建设,打造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地,加快推进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重要节点城市建设。

  (十五)提升产业国际化水平。   鼓励企业跨国经营,支持企业建立一批海外生产基地、营销网络、研发中心,加快企业直接对外投资步伐,以股权并购的方式实现强强联合,直接获得合作方品牌、技术、渠道等资源。完善企业境外投资服务体系,建立企业“走出去”信息服务平台,加强“走出去”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应对,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走出去”风险。加速推进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新区、珠海横琴新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中德(佛山)工业服务区、中瑞(中山)工业园、中以(东莞)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中欧(江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等平台建设,打造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国际高新技术转移及产业化基地。与“走出去”目标地区互设产品展销中心、工业园区和“走出去”孵化基地,搭建双向平衡、互相促进的合作体系。支持建设境外产业园,推动珠三角国家自创区企业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工商局)  

 专栏8 提升产业国际化水平

   ——广州要加快中国(广州)中小企业先进制造业中外合作区的建设,提升国际合作的水平和层次,推动装备等优势产业国际化布局;实施装备“走出去”工程,重点促进汽车、船舶、智能装备等领域的产品出口和国际产能合作,支持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机器人等行业拓展国际市场,引导企业提高跨国经营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打造“一带一路”战略重要支点和开放高地。   ——深圳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提升城市国际科技地位和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承担和组织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项目。   ——珠海要加快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成员国博览会、中拉经贸研究与信息中心、拉美商品国际交易中心等重大平台建设;以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为核心,构建与港澳对接、更加开放自由便利的投资贸易规则和政策体系,深化珠港澳产业与创新合作;充分利用港澳资本、专业服务和科技优势,加强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海洋等新兴产业创新合作。   ——佛山要完善中德工业服务区、中欧科技合作产业园重大国际化创新平台,建设珠三角国际科技园、国际制药与医疗器械产业园、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北美中心等载体,与国际知名高校共建智能装备、机器人、环境科学、能源技术等国际联合研究院,积极引导国际创新资源向高新区转移转化,不断提升产业国际化和参与全球竞争能力。   ——惠州要加快推进潼湖生态智慧区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以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为发展动力,采取引进大型项目“园区定制”模式的发展思路,引进国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产业园内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和孵化器,汇聚国内外优质金融投资机构构建立体投融资体系,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打造创新要素高度集聚和生态型、智慧型、特色型、示范型国际合作产业综合园区。   ——东莞要加强与发达国家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专业汽车、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高技术船舶等领域开展“工业40”合作,加快中以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中英低碳环保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充分运用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推进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依托东莞在硅谷等境外设立的经贸代表处,推动国际技术转移,实现东莞制造企业与国外先进技术有效对接。   ——中山要重点建设翠亨新区粤澳创新创业合作区、两岸四地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大宗商品进口平台、中山保税物流中心、中瑞(中山)产业园等对外合作重大平台。   ——江门要发挥侨乡的优势,依托华人华侨社团组织设立国际经贸代表处,加强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建立平台对接、产业对接和城市对接,打造与葡(西)语系国家经贸合作平台,推进中欧中小企业国际合作示范区、中美产业园等中外合作项目建设,深化“中德工业城市联盟”合作,承接欧美先进地区的产业转移。   ——肇庆要加快中巴软件园等重大国际化创新平台建设,推进优势行业国际化合作与交流。

  四、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瞄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激励企业广泛全面地开展创新活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幅提升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建设科技创新重大平台体系,深入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全面激发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力。   (十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发挥创新骨干作用。实施大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支持工业骨干企业创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建设中央研究院,开展前沿先导技术研发和重大战略产品开发。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实施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至2020年,珠三角主营业务年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达到255家以上,其中主营业务年收入超1000亿元的企业达到30家左右。引导大中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参与重大科技专项,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加强大中小微企业配套合作。支持大企业建设基于云技术的加工中心,为初创期小微企业开发试验产品提供支撑。支持大企业利用自有技术或专利创办小微企业,支持创业人员通过受让大企业技术或专利等创办小微企业。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引导作用,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引导中小微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购买技术服务以及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着力提升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力争到2020年珠三角进入培育后备库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15万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14万家。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组织科技成果产业对接活动,支持工业骨干企业牵头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支持中小微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技术合作,推动产品升级换代。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和激励机制,支持和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及科技人员积极参与企业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工作。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方式,落实和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发准备金、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创新券等企业技术创新扶持政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地税局,省国税局)   (十七)大幅提升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能力。   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大力推进我省高水平大学建设,紧密对接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计划,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加快建设一批理工类、应用型重点学科。引导和支持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高等学校转型,推动高校与企业开展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在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建立分校,或与地方政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提升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探索建立新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施高等学校学生企业实习政府资助计划,为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建设输送大量人才。推动省科学院紧密对接珠三角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地方政府、企业共建研发平台或研究机构,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跨区组建科研团队,加快吸引和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省科学院向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开放创新资源,采取开放实验室、提供技术培训、帮助企业培训科研人才等多种方式,共享科研设备和技术成果。加快省科学院与国内外创新机构交流合作,打造我省技术创新和重大成果转化高端枢纽。(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珠三角有关市政府,省科技厅、有关高校、科学院)   (十八)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   大力推动各级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部署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大型骨干企业组建企业研究院,鼓励发展研发型企业,加大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力度,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的数量和质量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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