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质量安全行为,提高质量安全管控水平,有效预防和杜绝质量安全红线问题,加大红线问题追责力度,保障企业利益。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X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学习贯彻<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股份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相关文件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是对《关于印发<集团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细则>的通知》文件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建铁路项目。
第二章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
第五条 工程实体方面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1.1超前支护大管棚、小导管、锚杆施作位置、数量、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大管棚、小导管注浆浆液须充满钢管及其周围空隙。
1.2初期支护必须紧跟开挖及时施作。
1.3喷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锚杆必须设置垫板,密贴岩面 ,数量、间距、角度应符合要求;钢架应及时架设,钢架型号、间距、垂直度和钢筋网片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
1.4双线Ⅳ、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必须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双线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设置横向临时支撑或临时仰拱。墙脚以上1m范围内和整个拱部的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1.5隧道衬砌的厚度严禁小于设计厚度;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应密贴。
1.6钢筋安装位置、排距、间距、数量、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
1.7施工缝要凿除混凝土表面的水泥浮浆,按要求设置接茬钢筋。
1.8衬砌混凝土的厚度、强度、耐久性、耐腐蚀性、抗渗性及抗冻性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滑(槽)道、避车洞等位置应预留准确。
2. 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2.1开挖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2施工单位应进行钻爆设计,并根据现场围岩地质情况和爆破效果及时调整爆破方案或参数。
2.3开挖进尺应根据围岩情况进行控制(Ⅴ、Ⅵ级围岩上台阶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边墙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2榀;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2.4施工步距应符合要求(初期支护Ⅳ级以上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二次衬砌距离掌子面位置:Ⅳ级围岩不得大于90m,Ⅴ、Ⅵ级围岩不得大于70m)。
3. 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3.1施工单位编制实施细则,按程序审批后实施,作为关键工序纳入施工组织,专职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3.2监控量测布点设置(Ⅳ级围岩不得大于1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5m)、量测频率应符合要求,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指导施工。
3.3浅埋、偏压、下穿建筑物地段的地表必须设置监测网点并实施监测。
3.4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时,应暂停掘进,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3.5施工单位应编制超前地质预报实施大纲,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工序管理,按程序审查批准后由专业人员实施。
3.6根据不同围岩地质情况及时调整超前地质预报方法。对各种围岩类别必须进行地质素描。
3.7设计单位应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施工
3.8有毒有害气体溢出的隧道要严格按照经审批后的专项方案开展监测,配备足够的检测设备并经有资质的部门检定合格,测试人员应持证上岗,监测频率应符合要求。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4.1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性试验(不少于3 根),确定各项施工工艺参数后,进行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确认设计参数。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工艺性试桩,并确认试验结论后,方可进行施工。
4.2 CFG桩的桩身完整性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检测机构按总桩数的10% 抽样检验,且不少手3根。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检验方法:低应变检测。有疑问时,采用钻孔取芯检验。
4.3路堤填筑前应对设计取土场的路基填料进行 取样复查试验。缺少符合设计要求的普通填料时,应根据当地资源情况设置填料生产场,对不符合要求的填料应进行改良。
4.4普通填料出场前应进行干密度试验。
4.5级配碎石混合料拌制前,应检查配料计量系统的工作状态,测定各种集料的含水率,根据测试结果和环境条件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级配碎石混合料出场时的含水率宜在工艺试验确定的填料出场控制含水率范围内。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5.1钻孔桩达到设计深度时,必须核实地质情况;孔径、孔深和孔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浇筑水下混凝土前应清底,桩底沉渣允许厚度应符合要求。
5.3钢筋笼应定位准确、固定牢固,避免沉、浮笼、偏位;
5.4水下混凝土应连续浇筑,避免断桩。桩头处理、桩顶高程和主筋伸入承台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6.1支架基础必须置于可靠的基础上,具有足够承载力。
6.2施工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对托架或支架的强度及挂篮走行抗倾覆系数(大于2.0)进行检算,托架或支架以及挂篮必须进行预压。
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第六条 建设行为方面
1.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1.1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
1.2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
1.3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
1.4型钢、钢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1.5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水剂;
1.6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符合要求;
1.7防水板质量不合格。
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2.1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标准,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分包试点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246号)。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转包:
2.2.1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2.2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2.3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2.2.4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2.2.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2.2.6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法分包:
2.3.1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3.2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2.3.3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
的;
2.3.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招标文件中明确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
2.3.5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2.3.6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再分包的;
2.3.7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在分包的;
2.3.8劳务分包单位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费、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2.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3. 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3.1人为修改拌合站数据;
3.2监控量测、沉降观测数据作假;
3.3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出具假报告;
3.4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作假。
第三章 质量安全红线预防措施
第七条 工程实体方面管控预防措施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1.1隧道掘进严格按照围岩情况及设计要求,编制隧道爆破方案并进行钻爆设计,放样隧道开挖轮廓线,按照钻爆设计打眼装药,根据爆破效果及时修正参数,严控超欠挖。
1.2爆破后断面进行测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喷射混凝土作业。
1.3预埋初支喷射混凝土厚度控制点,采用湿喷工艺,确保初支混凝土的厚度、密实度、平整度。加强喷射混凝土配合比管理,按照规定进行混凝土养生。
1.4加强隧道衬砌施工前初支断面检查验收工序。有钢架地段,按照钢架设计间距测量验收断面;无钢架地段按照3米/个测量验收断面;保证初支断面不侵限。
1.5防水板安装挂点按照设计要求布设,利用自动化挂布台车,采取电磁焊(超声波焊),自动爬焊机等设备,保证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防水层与初支面密贴,不脱落。
1.6中埋和背贴式止水带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利用钢模卡具定位准确、固定牢靠,接头处焊接或粘接牢固。
1.7严格按照设计配比,采用分层逐窗浇筑、高频振捣、带模注浆工艺,通过压应力感应片、液位继电器等脱空预防新技术,克服二衬背后脱空、不密实等缺陷。
1.8利用养护台车及时对衬砌混凝土洒水养生。
1.9初支、衬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100%地质雷达无损检测,混凝土强度进行100%回弹,并按照规定取芯验证。针对发现的质量缺陷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及时整治。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预防措施。
2.1开挖工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如需改变必须在变更批复后实施。
2.2加强地质超前预报,及时调整施工工法,合理调整工序,确保步距红线。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预防措施。
3.1监控量测
3.1.1编制隧道围岩监控量测实施方案。
3.1.2 成立监控量测小组,配足、配齐人员设备。
3.1.3按照方案做好监控量测标识、测量频次、数据采集分析并应用于指导施工。
3.2 超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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