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项目部(指挥部)实行重要财务事项D政会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满足项目管理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经济业务审批环节和流程,在财务共享下规范项目管理、降低内部控制风险,根据《关于在股份公司各项目部实行重要事项D政会签制度的通知》(XT股份监〔2008〕122号)和《转发<关于在股份公司各项目部实行重要事项D政会签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集司〔2008〕54号)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直(代)管项目部、区域指挥部和各子(分)公司下属项目部。 第二章 D政会签财务事项 第三条 项目部(指挥部)重要事项是指:与项目盈亏有直接关系、与企业利益有密切联系、与D风廉政建设有直接影响的事项。 第四条 D政会签具体内容及金额标准包括(参见附件1): 一、成本结算 外部单位成本结算主要内容包括对劳务队伍的工程款的结算和预结算,供应商的材料款,外部单位机械及周转料租赁费,机械设备维修费,征地拆迁、青苗补偿、资产核销、检验试验费、工程点交费等其他直接费用。 二、资金支付 项目部(指挥部)涉及资金支付事项,均遵循《关于印发
的通知》(XT八局财会〔2015〕246号)的要求,坚持“先审批,后支付”原则,禁止单笔款项分多笔支付。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外部单位支付款项 1.工程款。劳务队伍的工程款单笔支付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禁止支付工程预付款。 2.材料款。外部供应商的材料款、周转料租赁等款单笔支付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 3.机械费。外部单位供应商机械费、机械租赁等款项单笔支付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 4.其他直接费用。涉及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检验试验费、工程点交费等其他直接费单笔支付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 (二)对内部单位支付款项 1.备用金挂支。职工备用金挂支单笔0.5万元~1万元须项目D政会签,单笔1~3万元的必须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3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总会计师和公司总经理联签。 2.指挥部对下属内部单位项目拨付工程款。 三、费用管理 (一)业务招待费。项目部(指挥部)经营招待所发生的各类费用及礼品、纪念品等购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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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君·搜搜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