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中交集团公司董事会战略管理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企业战略规划的合理性和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T中交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战略管理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XT中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和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合再担任委员职务的,可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提前三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就辞职事由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辞职报告在未得到正式批准前该委员应继续履行委员职责。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九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的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聘用顾问。顾问人选由委员会主任提名,经董事长同意后,委员会聘任。委员会顾问通过参加委员会会议或其他方式审核各项议案,为委员会提供专业咨询或建议。
第三章 委员会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二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2.对公司战略实施进行跟踪评估,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适时提出战略规划调整意见或建议;
3.对公司及所属企业重大业务重组、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房地产项目、BT项目、资源开发等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论证并提出建议;
5.对公司与外部企业合资、合作、联营等长期投资项目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委员会主任职责:
1.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3.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4.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或委托其他委员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5.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2.提供会议所议事项所需的各种相关资料;
3.负责与有关部门(包括委员会在议事过程中邀请的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等)联络协调;
4.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有责任为委员会提供工作服务,为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委员会主任应当于事发之日起7日内签发召开会议的通知:
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2.委员会主任认为必要时;
3.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4.监事会提议时。
第十七条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3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各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等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委员在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予以确认并向委员会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出席会议、行程安排等)。
第十九条 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于会议召开之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对所议事项的书面意见,亦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本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两名以上委员委托。
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本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行使权利,也未在会议召开前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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