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行为及相关授权委托书的申请、签发、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申请、使用,有效控制授权管理法律风险,切实保障和维护公司权益,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是指法定代表人针对特定事项授予其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具有行为能力和履行授权内容能力的公司员工,代表其进行民事活动,并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和政府机关、金融机构或交易对方等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授权等。 第三条 本办法作为授权管理工作指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分公司及各分支机构或相关人员从事经济活动及其他各项民事法律行为的授权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不包括由股东在公司章程或特定文件中做出的股东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规定的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董事及经理人员等的授权。 第二章 授权管理的原则、机构 第五条 授权管理遵循“分级分类、合法授权,权责明晰,行使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 除法定代表人外,公司其他人员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行使代理权。政府机关、金融机构或交易对方等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法律、法规规定或董事会确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做出。 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机关、金融机构或交易对方等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授权分为国内经营开发授权、海外经营开发授权、项目管理授权、金融及账户业务授权、其他一般授权五大类。分别由对应的经营开发中心、海外事业部、成本管理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查、办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主管部门,负责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业务的督导和咨询。 第三章 授权的分类和形式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原则上采用书面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对于临时性、非重大事项,可以口头形式进行授权。 第十条 授权委托书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的权力证明。 第十一条 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任何职能部门、各子分公司、分支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进行经济活动。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授权与公司无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 第四章 授权书、印章的审批和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责范围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事务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管理的分工及责任: (一)经营开发中心负责办理工程项目的资格预审、投标、外埠注册、备案登记及工程承包合同的洽谈、签署等事务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印章的使用,并做好相关授权备案登记及用印登记记录; (二)海外事业部负责办理海外工程项目的资格预审、投标、施工注册、备案登记及工程承包合同的洽谈、签署等事务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印章的使用,并做好相关授权备案登记及用印登记记录; (三)成本管理部负责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结算、调价索赔、合同补充与修订、竣工结算及资产移交等事务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印章的使用,并做好相关授权备案登记及用印登记记录; (四)财务部负责办理银行授信类、融资类、保函及信贷证明、银行承兑汇票资料的提供及合同的签订,办理资金存款证明、资信证明,为各项目银行开户、年检提供资料等金融及账户业务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印章的使用,并做好相关授权备案登记及用印登记记录; (五)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上述部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范围以外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印章的使用,并做好相关授权备案登记及用印登记记录。 第十三条 需要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被授权单位或个人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的统一的授权申请书; (二)经办人持上述授权申请书到对应的公司职能部门办理授权内容审查,授权事务涉及其它业务和部门时,亦应取得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审查同意并会签后,由授权管理部门开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管理部门需对授权申请书留存备案; (三)经办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后办理单位公章用印手续; (四)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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