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怎么看?怎么办?
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作为一项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顶层机制,其战略性、紧迫性、重要性不言而喻,每个企业都高度重视。
不过,在实际落地各个清单具体事项的时候,确实遇到一些现实问题,需要可操作的解决方案。
有朋友问:
“我们企业“三重一大”的经营决策事项,以及领导认为重要的业务事项,现在基本需要由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分别开三次会进行决策。同样一件事情,这样的流程安排是不是降低了效率?怎么解决呢?”
各个公司治理主体,前后审议决策同一事项,产生的所谓“重复决策现象”,应该怎么理解、怎么处理,这是我们今日思考和讨论的问题。
什么是“重复决策”,怎么看待“重复决策”?
要正确认识重复决策,我们还是要从不同治理主体决策依据和程序说起。
这样才能把一二三捋顺。
先看党委前置研究和决策要求。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国企党委要发挥好领导作用,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方面体现核心功能。
国企董事会的三大核心职责之一就是“做决策”,无论是根据《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还是《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会决策边界,还是国企改革政策要求落实董事会职权的内容,都将包括战略、计划预算、投资、资本运作、核心人员等重要问题列为决策事项。
三看经理层决策要求。
国企经理层是经营指挥中心,要对经营过程中的若干问题进行判断和决策,也是包括战略规划、计划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措施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动议者、组织者。
“这三个治理主体的决策内容,有没有交集?”
——有,而且不可避免。
这个交集,就是一家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围绕这个领域,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层都要关注、都要讨论,也都是重要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下一个问题来了:
“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先后审议同样的议题,是不是重复决策?”
我们的回答是——
不尽然,关键是三大治理主体的审议者是不是高度重合,关注重点是不是完全一样!
一个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前后经历多次商讨和论证,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就像国家的十四五规划,要先由相关部门起草核心要点,中央给出原则指导意见,国务院组织详细编制并通过,最后报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也是经历了多层决策。
对于一个组织的重要决策,这种多治理主体分别参与决策是国际、国内的共同做法,是正常的、合理的,这显然不能叫“重复决策”。
大家提到的“重复决策”,隐含了一个前提,那就是同样的人、同样的事、同样的模式,反复上演了多次,这才是问题的核心。
从这一点来说,一些国企朋友反映的党委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经理重复决策现象,我们要继续深入到三大治理主体的组成结构、议事规则等层面上,才能获得更深的理解。
“重复决策”产生原因:人员不分,清单不明
为什么一些国企会在“三重一大”问题上,用同样的人、同样的方式反复审议同样的事情呢?
我们认为有两个主要原因:
1、组成人员高度重合
由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仍在进行当中,所以对一些企业集团的下属企业来说,还没有百分百完成不同治理主体的搭建工作,这就有可能造成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人员的高度重合,甚至完全一样。
比如,经理层成员都是本级的党委委员;
又如,公司实行执行董事制度,一把手既是党委书记,又是董事长,还是总经理;
所以,当我们讨论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分工时,还需要考虑其中任职的相关人员结构组成,如果人员高度重合,那么不同治理主体的功能发挥就会出现障碍,同时“重复决策”现象就会随时产生。
2、议事边界和重点错位
除了人员高度重合之外,如果国企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层在讨论相关重大事项时,对于决策角色和议事方式不完全清晰,也会产生越界和重复的问题。
对于党委会“把、管、促”,董事会“定、做、防”,经理层“谋、抓、强”这个准确的职能界定,有些企业是清楚的,有些企业还有些混沌。
即使是概念上清楚,但是到了具体决策事项时,还是有可能产生议事边界和重点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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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君·搜搜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