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工资总额预算管控

2021-12-03 18:01:38 | 阅读 : 1512收藏文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依法规范集团、企业和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指导和推进企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市国资委的相关要求及政策导向,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集团出资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 相关释义

工资总额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约定,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生活费,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聘用的其他人员劳动报酬、不在岗职工生活费等。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和集团的调控要求,根据企业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位等因素,按照市国资委发布的年度行业平均工资调控线的标准,对其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作出预算安排并进行规范管理的活动,是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实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以企业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规划为指导,结合企业发展阶段和现实情况,确定薪酬计划和薪酬水平,科学制订工资总额预算。

(二)效益基础原则。以经济效益为前提,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应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应低于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保持企业发展后劲。

(三)成本管理原则。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工资总额预算要与企业资金预算和成本预算相结合,与资金支付能力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保持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双调双防原则。着眼于企业和谐发展、长远发展,适度调控各企业间收入分配差距,适度调控企业内部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关系;有效防止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过大,有效防止企业人均工资增长速度过快。

第五条 集团在探索推进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关于企业人工成本控制、核算、统计的规定,结合收入分配管理实际,逐步形成以工资总额预算目标为中心的人工成本调控管理体系。

第二章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职责

第六条 集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对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行核准制,对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管理,有效调节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集团成立薪酬管理小组,负责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与调整、清算与评价进行核准,薪酬管理小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中心、资产管理中心、工会等部室组成;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各二级企业为预算执行单位。依据集团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执行以及内部控制工作,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相适应的联动机制,建立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相背离的预警机制,建立工资实际发放进度与全年工资总额预算相联系的提示制度。

第三章 工资总额预算编制

第八条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标由经济效益预算指标和工资总额预算指标构成。

经济效益预算指标是指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指标体系,突出利润总额指标。

工资总额预算指标是指企业根据发展战略、劳动人事计划和全面预算管理需要编制的工资计划。

第九条 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值由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工资总额预算变动额、领导班子年薪变动额等三部分构成。

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基础,在剔除不合理因素后进行编制。工资总额预算增长根据企业经济效益预测情况、工资增长调控线、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 工资总额预算基数的确定:

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是企业上年度实际发放的全员职工工资总额。其中:

(一)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增幅超过市国资委公布的行业平均工资增长调控线上线的,原则上按不超过上线的增幅计算基数。

(二)因特殊原因,造成上一年度工资总额上涨的,计算基数时扣除超出的部分。

(三)为确保计算口径的一致,各企业发放的年终奖原则上应于第二年年初发放。提前发放的,计入第二年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第十一条 工资总额预算变动额的确定:

(一)按照市国资委发布的年度行业平均工资调控线要求,根据企业年度经济效益指标预算,参照地方劳动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与人工成本状况,并综合考虑人员增减预测情况、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工资总额预算变动额不包括领导班子年薪的变动额。

(三)依据当年财务预算,持续盈利且能够完成集团下达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的,利润总额每增长1%,按利润增长率的0.4~0.8系数安排工资总额增长率;企业人均利润率较高或工资水平率较低的(工资水平率较低是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率),增长系数上限可放宽至0.9。其中:

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方社会平均工资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市国资委公布的行业平均工资增长调控线的上线。

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方社会平均工资且为2倍以下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最大幅度在市国资委公布的行业平均工资增长调控线的上线至中线区间确定。

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方社会平均工资且为2倍及以上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高于市国资委公布的行业平均工资增长调控线的中线。

(四)依据当年财务预算,持续盈利但与集团下达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有差距的,利润总额每增长1%,按利润增长率的0.3~0.7系数安排工资总额增长率;企业人均利润率较高或工资水平率较低的,增长系数上限可放宽至0.8。其中:

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方社会平均工资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最大幅度在市国资委公布的行业平均工资增长调控线的上线至中线区间确定。

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方社会平均工资且为2倍以下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市国资委公布的行业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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