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2022-04-10 12:24:17 | 阅读 : 869收藏文章

某国企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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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针对公司实际存在的员工待工、息工、退养现象,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  待工、息工、退养条件

第三条 待工:因公司原因无法安排员工上岗或项目人员富余报公司两个月内无法安置的,经公司人力资源部书面通知,员工可实行待工,享受待工待遇。

第四条 息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因个人原因需休假超过1年无法上岗的,可办理息工手续。一次息工最长不得超过3年,息工期满仍无法上岗的,可在期满后1个月内申请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且只能延期一次。

第五条 内部退养:员工在公司本部和附营单位管理部门工作,符合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退养条件,需办理内部退养。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及虽符合内退条件但选择到基层项目部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  因病内部退养: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以上的,因患疾病既无法正常工作,也不符合第五条规定办理内退的员工,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及不少于一年期的病历等诊疗资料。

第三章  办理流程

第七条 待工需由原单位报送富余,人力资源部两个月内无法安置的,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由人力部给原单位出具书面通知后方可办理。各单位在接到人力资源部的书面通知前,不得私自安排员工离岗待工。

第八条 息工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至公司本部办理手续,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人事命令通知后执行。未出具息工命令前,员工不得私自离岗。

第九条 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员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干部部)提前一个月与各单位(部门)沟通,按规定如期办理解聘职务和内退手续,一般不实行返聘,但单位严重缺员一时无法补充的,可以由用人单位(部门)提出建议报人力资源部(干部部),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返聘,返聘时间为半年或一年,返聘期间待遇按返聘协议约定执行。

第十条 因病内部退养需由申请人填报书面申请表,经基层单位负责人据实签注意见,报公司人力部初审后提交公司D政联席会研究,批准后由人力部发布通知,申请人据通知办理内部因病退养手续。

第四章  薪酬待遇

第十一条 员工待工期间首月支付生活保障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次月起开始按公司注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支付待岗工资,公司注册地最低工资标准由社会保障部提供政府文件。

第十二条 员工息工期间按公司注册地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息工生活费,公司注册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社会保障部提供政府文件。

第十三条 内部退养待遇标准统一为: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年功工资+内部退养前岗位工资*65%。所有退养人员工资均按当期有效的《XTY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动态岗位绩效风险工资制实施办法》规定其内退前工资标准执行。

员工在内部退养期间的工龄连续计算。内退员工每年在其内退生活费的基础上增加40元(当年内退人员从次年起开始增加),每年初重新核定生活费标准并予以支付,直至本人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为止。员工在内退后的第一年内每月另补生活费200元。

第十四条 员工因病内部退养待遇: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年功工资+内部退养前岗位工资*65%。所有因病退养人员工资均按当期有效的《XTY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动态岗位绩效风险工资制实施办法》规定其内退前工资标准执行。

员工因病内部退养后,待遇调整将参照企业注册地政府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和时间,以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类人员等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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