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2022-05-11 11:08:01 | 阅读 : 514收藏文章

某国企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完善法律合规规章 制度,夯实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强化法律纠纷案件清收降债能力,筑牢法律风险保障机构,培育优秀的法律人才队伍,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集团公司平稳、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集团有限公司章 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包括参与重要决策、参与重要事项谈判、进行合同评审、规章 制度法律审核、授权委托书审核、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诉讼或仲裁、宣传法律知识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工作。

第三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合资公司(以下称各单位)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集团公司参股合资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各单位应遵循事前法律风险防范和事中法律风险控制为主,事后法律风险救济为辅的原则,促进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法律事务工作制度,明确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门、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法律事务的具体权限和程序,提供法律事务工作条 件,提高法律事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 各单位要按照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法制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一节总法律顾问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总法律顾问,是指由各单位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各单位要将总法律顾问写入公司章 程。

第八条 集团公司设立法制工作领导小组。集团公司主

管领导任工作组组长,分管法律事务领导、总法律顾问任工作组副组长,其他公司副职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法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法制日常工作。

第九条 各子公司总法律顾问设置率必须达到100。总法律顾问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 件:

(一)拥护、执行D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四)一般应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含律师资格,以下同),在企业中层领导岗位或下级单位担任主要负责人满3年者。

(五)注重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经营管理等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十条 总法律顾问的任免实行备案制度。各单位按照企业人事任免程序任命总法律顾问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 各单位总法律顾问对本单位总经理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制定企业法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参与企业重要规章 制度的制订和实施,组织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四)领导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五)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并监督或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六)每年度向集团公司述职,提交述职报告;

(七)每年度向本企业董事会提交法律风险控制报告,重大法律风险及时报告董事会;

(八)其他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总法律顾问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 制度赋予的职责,列席董事会、出席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决策的会议,保障和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决策,依法维护企业权益。

第二节法律事务部门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法律事务部门,是指各单位设置的专门承担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设置

专门的法律事务职能部门或机构,并报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备案,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第十五条 法律事务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工作,提出减少、避免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审查、修改经济合同、协议;(二)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论证,为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协助公司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履行;

(三)负责检查、指导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事务工作,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四)协助职能部门办理公司注册、合并、分立、兼并、收购、重组、解散、注销、撤销、破产、公证、抵押等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五)协助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办理商标、标识、域名、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事务并审查相关文件;

(六)协助办理合作单位(客户)的资信调查,发表声明、启事等事务;

(七)开展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研究工作,为经营管理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八)归集、整理公司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文件资料和法律事务资料;

(九)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负责办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和解决公司的诉讼、仲裁案件及其他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

(十一)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协助处理解决下属单位企业重大或复杂债权、债务的清理和追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下级企业上报的系统内部单位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十二)加强与国家、省、市司法机关的沟通,为企业创造良好司法环境;

(十三)组织制订公司合法合规管理规章 制度;

(十四)跟踪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发展,并根据其有关要求提出制订或修改公司相关规章 制度的建议;

(十六)收集合规信息,对公司具体的合规事项或重大违规情况展开独立或联合调查,主动识别、评估、监测和报告公司合规风险,提出有效的风险处置方案或整改意见;

(十七)每年对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合规性报告;

(十八)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职责,报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备案。

第十七条 各单位法律事务部门应当加强与财务、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各项内部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支持法律事务部门及法律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组织、制度和经费保障。

第十九条 全面推行法律联络员和“师带徒”制度,各单位所属子、分公司和年经营规模在1.5亿元以上的项目部必须设立法律联络员制度。第二十条 法律事务部门及法律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

有下列行为:

(一)在明知咨询人的动机或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者本单位的规章 制度,仍然为其提供违法违规帮助;

(二)故意曲解法律法规、政策或者本单位规章 制度的规定,以迎合咨询人的不正当要求,损害企业的利益;

(三)对所办理的法律事务工作故意拖延或草率处理;

(四)泄露在执行职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

(五)超越代理权限处理事务或利用代理身份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三节法律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工作人员是指由各单位聘任,在本单位法律事务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人员。包括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助理和其他法律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二十三条 法律顾问的任职条 件:

(一)拥护和执行D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二)具备一定法律专业知识,了解和熟悉经营管理相关业务;

(三)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目前正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但未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者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可以由企业聘任为法律顾问助理。

第二十四条 法律工作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企业有关文件、资料;

(四)办理企业法律事务时,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情况、收集证据;

(五)法律、法规、规章 和企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法律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 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以上文章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抄袭。如有疑问,请联系本站客服。

阅读全文

如需阅读全文或下载源文档,请您点击网站右上角登陆按钮进行登陆,不便之处,还请谅解。

上传文稿交换获取

推荐阅读

  1. 1.中国铁建总裁王立新在2024年工作会暨三届四次职代会上的报告(摘要)
  2. 2.中国铁建董事长、D委书记戴和根在2024年工作会暨三届四次职代会上的讲话
  3. 3.【产投集团】以“突破”赢未来:D委书记、董事长在公司2023年度工作务虚会上的讲话
  4. 4.如何打造金句,我总结了4个特征和4种句式
  5. 5.中国铁建总裁庄尚标在2023年年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6. 6.中国铁建董事长、D委书记汪建平在2023年年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7. 7.中央八项规定丨80条违规例子清单
  8. 8.中国南方电网孟振平同志在公司基层D支部建设和基层基础基本技能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9. 9.公文序号使用规范丨公文如何用序号表示结构层次
  10. 10.【公文中心汇编-1647期】2023年团建会议、单位团建会议相互批评意见集锦(500条)

文章排行

关注我们

  1. 微信服务号

  2. 联系客服

    (文本君·搜搜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