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2022-07-27 18:10:29 | 阅读 : 743收藏文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与现代企业相适应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股份公司薪酬管理规定,结合×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与岗位价值和个人业绩相一致的原则;坚持动态调整和建立员工薪酬正常增长机制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部中层管理人员、普通员工。

第二章公司本部员工薪酬管理

第四条公司本部员工实行岗位工资制,薪酬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生活保障工资、工龄工资及政策性补贴五部分组成。

第五条岗位工资是个人岗位工作价值的体现,岗位档别依据人事命令中的职务确定。

(一)岗位工资=基本薪点值×岗位薪点数。

(二)基本薪点值暂定为X元,今后每年初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企业效益、发展前景和市场薪酬水平提出当年基本薪点值,由公司研究决定。

(三)各岗位薪点数依据岗位类别,不同档别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第六条生活保障工资是为了保障员工最低生活需要而设立的薪酬单元,工资标准按照上海市每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第七条工龄工资是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对员工历史性劳动贡献的一种体现,标准为每一年X元,次年1月调整。计算工作年限的依据为员工人事档案原始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

第八条绩效工资按照岗位工资标准确定,同企业经济效益、营业收入、新签合同额和部门工作业绩相挂钩。绩效工资包括企业绩效工资和业绩工资。

(一)企业绩效工资=(本人岗位工资×1.5)×0.6×K1

1.K1=(完成新签合同额÷新签合同额目标)×50%+(实现利润÷利润目标)×30%+(实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目标)×20%;

2.各岗位人员K1取值如下:

序号 职别 K1取值 1 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 0.7≤K1≤1.4 2 高级经理及经理 0.85≤K1≤1.5 3 主管及以下人员 0.9≤K1≤1.5

(二)业绩工资

1.部门业绩工资=(部门员工岗位工资总额×1.5)×0.4×部门绩效考核系数K2

(1)部门员工岗位工资总额不含部长工资。

(2)部门绩效考核系数K2按照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后,根据部门得分情况确定,具体见下表:

考核结果 部门绩效考核得分 部门考核系数K2 优秀 得分≥95分 1.25 90分≤得分<95分 1.15 良好 85分<得分<90分 1.05 合格 85分 1.0 不合格 80分≤得分<85分 0.95 得分<80分 0.9

2.部长业绩工资比照部门业绩工资计算,本部门考核得分即为部长考核得分。

3.三副总师(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业绩工资按协管部门权重占70%,其余占30%计算。

4.部门业绩考核内容包括部门关键业绩指标(以下简称“KPI”)、公司领导评价、本部部门间互评、业务考试和基层单位评价五项内容。部门KPI权重占50%,公司领导评价权重占20%,部门间互评权重占10%,业务考试权重占10%,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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