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9年 第20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ac.nifdc.org.cn/),发现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3类食品25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微生物、重金属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生物毒素问题
京东第一店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山东百食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百食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头道压榨一级花生油,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百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一号店蜜蜂的故事食品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宁波江北跃洲贸易有限公司)在一号店(网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镜泊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诺氟沙星、嗜渗酵母计数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福事多京东自营旗舰店(经营者为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一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蜂乳蜜,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一派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艳梅鲜肉经营部销售的、来自云南神农肉业食品有限公司的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新公园路集贸市场熊林华摊位销售的黑鱼(淡水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乐村路6号富德海鲜批发交易市场夜市区84号(经营者:黄金木)销售的基围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六)海南省海口美兰张莉水产品行销售的黄骨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七)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屏山镇小陈水产品经营店销售的裸斑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八)河南省郑州高新区伊发牛羊肉店销售的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九)海南省海口美兰万鸿海鲜行销售的鸡腿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海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贵妃蚌,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一)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欧特福购物中心东关分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二)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鹤壁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来自郑州绿原春蔬菜有限公司(供货商)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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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君·搜搜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