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工作制度
为切实发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高位推动、统筹协调、协同高效作用,全面落实《x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省、x市及我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各项目标任务,按照“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沟通联络制度
第一条 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之间应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沟通联络机制,确保快速沟通、协调顺畅、信息直达,及时推动专项行动工作中所遇问题解决。
第二条 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应设置专人专职负责沟通联络,原则上为本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
第三条 各工作专班之间沟通,由督导考评问责工作专班负责。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负责与省和x市相应工作专班沟通及与各工作专班责任单位沟通。
第四条 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之间,原则上每月至少沟通联络一次,如工作推进中遇有急切问题,应即时沟通联络,确保第一时间信息对称,及时有效解决问题。
二、会商报告制度
第五条 各工作专班之间、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之间应建立会商机制,协调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研判工作推进态势。
第六条 各工作专班之间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调度会商会议,由督导考评问责工作专班负责组织,掌握各工作专班工作推进情况,交流经验、反思差距,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对涉及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紧急工作任务或市领导临时交办任务,各工作专班可组织会商会议。各工作专班如遇有重大问题可随时向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报告。
第八条 每月25日前,各工作专班向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计划,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第九条 每月3日前,各工作专班要编印工作动态,报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工作专班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报送工
以上文章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抄袭。如有疑问,请联系本站客服。
如需阅读全文或下载源文档,请您点击网站右上角登陆按钮进行登陆,不便之处,还请谅解。
(文本君·搜搜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