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工程质量与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实现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编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及各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与技术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要求,是分公司工程质量与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第二章 质量方针
第五条 公司的管理方针是:规则无上,做守法公司;追求无限,创精品工程;地球无双,建绿色家园;生命无价,圆健康人生。其中“追求无限,创精品工程”为质量方针。
第六条 分公司积极贯彻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科学化。
第七条 分公司积极开展质量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
第八条 分公司积极组织各项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人员和操作者的技术素质。
第九条 分公司积极运用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的现代化。
第三章 工程质量与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 分公司设立专门的质量与技术管理部门,在主管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设立质量工程师,且保持相对稳定,确保工程质量与技术管理的延续性。
第四章 工程质量与技术管理责任制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与技术管理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质量”、“谁施工谁负责质量”的原则,分公司负责人为工程质量与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十九条 分公司质量与技术管理职责
一、主持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保证国家各项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准确执行,并报上级技术领导批准;
二、负责组织制订分公司工程质量与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三、配合公司主管部门开展以提高质量为目的的科学、技术研究,组织工程项目质量技术攻关,督促工程项目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工艺和材料,推广工程质量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
四、参与QC活动和工程创优活动,为创优工程提供技术保证;
五、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地方及公司工程质量与技术规章制度;
二、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项目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行;
三、主持编制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计划;
四、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五、掌握项目的工程质量状况,参加项目的工程质量专题会议;
六、报告项目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组织项目QC活动、创优策划的编制和执行。
第二十一条 项目生产副经理的管理职责
一、认真执行工程质量的各项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
二、贯彻执行ISO9000系列标准的各项管理程序;
三、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组织整改;
四、组织项目的工程质量专题会议,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工程质量状况;
五、组织对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
六、组织对项目人员的质量教育,提高项目全员的质量意识;
七、及时上报工程质量事故,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参与项目创优策划的编制,并负责现场生产方面的执行;
九、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工程质量通病的预防、整治,积极推行质量精细化管理的各种活动。
第二十二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管理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工程质量与技术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技术规范条文;
二、认真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措施,并及时上报给上一级领导批准,从技术上对工程质量给予可靠保证;
三、编制或组织编制技术质量交底文件,组织对作业班组的技术质量交底;
四、检查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技术质量交底的落实情况;
五、参加项目内部质量检查工作;
六、参加项目分阶段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七、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技术原因,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及防范措施;
八、参与项目创优策划的编制,并负责现场技术方面的执行;
九、负责项目科技成果的总结和申报。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质量工程师的职责
一、参加对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质量交底,熟悉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质量标准;
二、每天对施工作业面的工程质量进行巡检,及时纠正违章、违规操作,防止发生质量事故;
三、严格组织实施工序自检、交接检、专项验收的质量过程控制;
四、会同建设方、监理方共同对每一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并按标准对每一检验批进行质量评定;
五、对存在工程质量隐患或经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
六、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专业施工员的职责
一、严格按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二、负责组织工序交接检验;
三、对质量工艺和成品保护进行交底;
四、核实材料来源并督促材料送检;
五、作好施工日志;
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涉及项目工程质量的技术、材料、机具、设备、管理人员和分包单位等,也要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总、分包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 实行总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在项目既定的工程质量目标下统一工程质量标准、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工艺要求,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均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体系之中。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在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应确认分包单位确实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资质等级。
第二十八条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和奖罚办法,确定工程质量管理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九条 对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有责任对此部分的工程质量给予同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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