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就 工程施工承包给乙方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方式:
4. 工程范围和内容: (详见预算)。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 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工程总价包含乙供材料费、安装费用、材料保管费用、搬运费用、安全保障设施费用、工伤保险费用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非经甲方认可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设备、材料供应
1. 本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甲方供给如下;
2. 本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乙方供给如下;(详见预算)
3.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及乙方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 乙方需提前10天向甲方上报所需材料计划,以便甲方安排采购进场。
5. 乙方负责甲供材料到场的卸车工作,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
6. 乙方负责收集提供工程材料报验资料并经监理或甲方代表检查确认(不论甲供还是乙供)。
7. 乙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应符合预算等相关投标文件,质量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材料进场后需通知甲方代表进行检查验收,未经甲方代表验收不得用于本工程施工。
8.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供主材剩余,甲方将按采购价在其结算付款中扣除。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2. 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向甲方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隐蔽工程未经甲方专业人员检查不得隐蔽,否则将承担有关责任。
3.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4. 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资料,竣工图和光盘等,双方共同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一月内审查完毕。
6. 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乙方如不能在安排的期限内整改完成且达到竣工要求时,甲方有权按计划合法使用而不被视为验收通过,乙方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处理完毕,直至验收合格。
7. 竣工日期以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可以对施工设计进行部分变更,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因施工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 甲方
1) 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要求和图纸;
2)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参加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各方共同签署的交底纪要;
3) 审核乙方工程进度报表。
2. 乙方
1) 自备工程所需要的加工器械和施工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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