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022-05-07 22:42:54 | 阅读 : 3970收藏文章

D组议 事 规 则

为了加强和改进委D组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D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中国共产D章程》、《中国共产DD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D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D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严格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D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议事范围:主要包括7个方面15项。

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1)传达学习中央、省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委实际,认真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和安排意见。

(2)研究落实省委要求委D组讨论决定的问题。

(3)研究落实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要求委D组讨论决定的问题。

2、讨论研究全委工作或全省地方志工作的重要问题。

3、讨论研究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

(4)讨论决定干部的选拔任用。

(5)研究确定向上级推荐干部人选。

(6)研究拟定呈报职称评聘、各种表彰、奖励人员。

(7)研究拟定人员调动事宜。

(8)研究决定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4、重大建设和大额资金项目。

(9)研究决定造价20万元以上的重要基建项目。

(10)研究决定购置单价5万元以上或总价超过10万元的批量采购项目的物品事项。

(11)安排预算资金超过10万元的地方志业务工作项目。

5、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12)研究讨论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6、制定出台本委或本系统重大制度、规定。

7、按有关规定应由D组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13)研究制定或调整D组成员工作分工。

(14)D组集体廉政建设制度、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15)其它应由D组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和要求

(一)会前准备

1、提出预案。预案通常由相关职能处(所)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交分管的D组成员提出,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待D组书记审核同意后,提请委D组会讨论决定。

2、科学论证。凡涉及本委财务支出、干部选用、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时,D组成员要带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专家、学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用事实说话。

3、会议议题。原则上在征求集体意见的基础上,由D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

4、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3~5天发给D组成员,以便预先熟悉情况、准备意见。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二)会议研究

5、召集会议。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由D组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D组成员召集主持。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遇有特殊问题急需决议而D组成员不过半数时,可拟议初步意见,综合处征求未到会D组成员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D组成员同意后,也可作出决议。委巡视员、副巡视员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D组书记确定。但是,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机关D委专职副书记、专职纪检监察负责人必须列席会议。

6、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1)会议先由分管的D组成员或有关职能处(所)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D组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

(2)讨论决策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D组书记原则上应最后表态。

(3)表决应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D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如少数D组成员因故未参加会议,应将讨论决定及时通报,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

(4)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和沟通,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后,再作决定。决策后,经实践证明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修订。

(5)讨论决定的事项,重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6)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D组会议的,D组成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D组会报告。

(7)D组会议作出的决策,需要复议的,应当经D组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进行。

7、形成会议纪要。每次会议均作详细记录。对有关重要事项,根据需要由综合处或承办处(所)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研究确定事项中,以D组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电,由D组书记签发;书记不在,由临时主持会议的D组成员审核签发。

(三)决议执行

8、D组会议决定的事项,一般由D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D组反馈。

9、D组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涉密的会议情况向外泄露。其他事项一般应传达和公开。

四、监督约束制度

1、责任制度。

D组成员都负有了解、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贯彻落实D组会议决议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责任与义务。D组成员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必须自觉执行议事规则,认真思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对违反规则进行决策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决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的意见和建议。

D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个人无权决定由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无权改变D组的集体决定。D组一经作出决议,D组成员必须带头认真贯彻执行,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即使对D组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或问题,除在会上提出讨论重新由集体作出决定外,不得有任何与决议相违背的言行。保留的不同意见可向上级组织报告。

2、自查制度。

D组每半年要对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主要采取“四查两看”:一查重大事项是否列入决策范围,二查是否履行了决策程序,三查决议执行中D组成员贯彻落实情况,四查所作出的决策是否科学;一看会议记录是否翔实,二看文件是否按规定签发。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D组书记在D组会上通报自查结果,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3、监督制度。

对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进行预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和拓宽民意信息反馈渠道,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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