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
处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
不合格党员调查核实表
不合格党员预审表
限期改正党员审批表
劝退、除名党员审批表
不合格党员限期整改帮促表
不合格党员谈话记录(式样)
处置不合格党员表决票(式样)
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图(供参阅)
XX总支委员会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决议
XX党支部召开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党员大会主持词(含会议流程)
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
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中,所属各党组织按照《关于召开基层党(总)支部专题单位生活会和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召开专题单位生活会,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评定出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格次。按照中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
1.限期改正。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
2.劝退。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党组织劝党员退党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全面、历史地分析党员表现,弄清其消极落后的原因,对确认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的,应当劝其退党。对上年度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在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应严格按照此规定办理。
3.除名。劝而不退的应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有脱党行为时,应及时联系,对其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程序认定为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预备党员不适用上述三种处置方式,经审查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延长预备期;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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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君·搜搜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