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年学校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X年上半年,学校机关各部门、部分直属单位和各教学单位(院、系、部)党政领导班子任期均已届满。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学校事业发展,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于X月启动以上单位领导班子换届调整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X有关政策法规,结合目前学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X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上来,努力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干部队伍办学治校和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学校党委在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进一步强化学校党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干部中的责任,注意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充分酝酿、集体决策,防止简单以票、以分取人。
(二)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科学发展、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把人岗相适、重视一贯表现等要求贯穿到班子换届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充分体现和落实教职工在换届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把教职工评价和任期考核情况作为班子调整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坚持同步换届、分步实施。本次换届实行同步换届、分类考核任命,原则上按照先正职后副职、先交流后补缺、先领导班子调整补充后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进行。对于缺额的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采用民主推荐或面向全校竞聘上岗的方式产生;对于缺额的教学单位(院、系、部)行政负责人主要采用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
(四)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任期制。机关部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任期为五年;教学单位(院、系、部)行政领导班子任期为四年;基层党委任期为四年,基层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任期为三年。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单位同一职务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一般不再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单位同一职务。
(五)坚持推进干部交流,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在保证工作连续性和干部队伍整体稳定的前提下,鼓励在机关部门与教学单位之间、教学单位之间、机关部门之间进行干部交流,畅通多岗位培养和锻炼干部渠道。对在同一单位担任同一职务满8年(含8年)或在同一单位领导班子任正、副职累计超过12年(含12年)的干部,一般应进行岗位交流,确因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
要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换届时领导班子成员58周岁以上的一般不再提名,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确因工作需要可以适当放宽。属于提拔任职的,正处初任职年龄不超过55周岁,副处初任职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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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君·搜搜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