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1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2018年第95号)
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1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南鼎复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装量、含量测定。
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西南宁百会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6批次磷酸哌嗪宝塔糖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
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运城市神农中药材有限公司、宁夏明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地黄(生地黄)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运城市神农中药材有限公司、浙江佐力百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康齐乐中药材有限公司、江西古方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5批次独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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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君·搜搜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