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在源口潭水库扩容工程建设征地 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桂政发〔2019〕18号)
源口潭水库扩容工程已列入《广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为做好源口潭水库扩容工程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源口潭水库扩容工程坝址位于资源县中峰镇大庄田村资江一级支流龙溪河上,坝址距资源县城13公里。工程建设任务以供水、灌溉为主。工程正常蓄水位为493.50米,总库容为1547.38万立方米。
二、根据源口潭水库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推荐方案,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资源县中峰镇大庄田村、官田村。水库淹没区居民点迁移线坝前平水段在正常蓄水位上增加安全超高1米,按20年一遇洪水的水库回水上包线确定;耕园地征用线坝前平水段在正常蓄水位上增加安全超高0.5米,按5年一遇洪水的水库回水上包线确定;林地、草地、荒地征用线按正常蓄水位确定。
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源口潭水库扩容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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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君·搜搜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