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化建能建某局集团公司市场不良信用行为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集团公司市场良好形象,提升企业诚信度,扩大企业品牌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说的“市场不良信用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行业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包括串通投标、企业经营异常黑名单、违规排污、违规噪声排放、违法建设临时设施、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未办理取水或排水许可手续等,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及行政处罚的行为,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1。 发展部为集团公司外部不良信用行为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外部不良信用行为的信息管理,对各单位不良信用行为信息的收集、处置、监督等进行综合管理。 2. 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外部不良信用行为的处置监督工作。 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外部不良信用行为的查询和收集,对外部不良信用行为的处置负主体责任,定期报集团公司发展部。 第三章 外部不良信用行为的收集与内部发布 1.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指派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工作的开展,更换业务人员及分管领导要报发展部备案。 2.各单位于每季末25日前,将本单位的不良行为信息收集(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网站及各地方行政监督机构网站)后报送至发展部,发展部于每季末前将收集的不良信用行为信息进行内部通报,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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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君·搜搜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