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经营开发特殊项目中标单项奖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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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激发广大经营人员工作的创新意识,促进集团公司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不断扩大市场规模,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殊项目是指集团公司取得的新市场、新领域、新模式、新技术、超大体量等具有特殊意义的中标项目:
1.集团公司近五年第一次进入的新市场项目(地级市及以上);
2.集团公司传统优势领域以外且预测经济效益较好的新领域项目;
3.集团公司从未涉及的新模式项目;
4.集团公司尚未达到或突破的新技术项目;
5.集团公司从未承接过的超大体量项目;
6.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奖励的其他具有特殊意义的中标项目。
第三条 单项奖励实行“一标一奖”,单独实施。
第四条 单项奖励额采用梯次累加计算,以万元为单位。即:中标额<10亿元部分,奖励系数为0.3‰;10亿元≤中标额<20亿元部分,奖励系数为0.2‰;中标额≥20亿元部分,奖励系数为0.1‰。
第五条 单项奖励额在参与的地区指挥部、三级公司、集团公司经营机构等之间分配,分配比例根据贡献度确定。
第六条 各受奖单位的奖励分配需遵守倾斜一线、按劳分配的原则,重点奖励对项目中标起到关键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不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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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君·搜搜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