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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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依据《中共**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TJ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级、区域总部、所属各级企业、生产单位等(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总经理、项目经理、指挥长)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综合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各职能部门、所属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覆盖所有层级、全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岗位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构建“层层负责、人人有贵、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二章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
1.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部门的决策部署;
2.主持召开党组织会议、董事会、安委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组织安全生产专题学习;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分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4.按照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5.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及评先评优过程中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6.监督企业其他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7.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第八条总裁(总经理、项目经理)
1.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主持或参加安委会会议,组织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审定安全生产方面奖惩决定;
2.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并有效实
6.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在政府部门领导下,组织或协助开展事故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
9.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九条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1.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及时传达政府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和有关领导批示、要求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3.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奖惩兑现情况;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
6.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相关会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7.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第十条分管其他业务的负责人
1.组织分管领域、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及本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组织分管领域、部门完善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推进分管领域、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相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4.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职责要求,督促、检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责;
2.领导或组织关键、重点安全科学技术的攻关活动;
3.负责本单位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4.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技术支持工作,提出技术防范措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总监
1.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责令改正;
2.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建立完善全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并监督落实;安全总监应当对现场安全行为实施奖惩;
3.参与生产经营决策研究,提出保障安全生产有关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否决的权力;
4.参与本单位人事任命.收入增加.绩效奖励等事宜的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5.监督指导本单位、下属单位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6.监督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风险分级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7.组织或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主持或参与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单位其他协管领导
协助分管领导督促,检查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股份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生产理念融入业务管理之中,担负起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2.确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检查本部门人员履行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3.研究制定与本部门业务相关安全工作标准,操作规程等,并对下级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跟踪,持续改进。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局
1.督促落实董事会安全生产有关决议;
2.收集、整理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及相关信息,按规定向董事会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3.组织分析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对股份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影响,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办公厅(保卫部)
1.传达并督促落实上级、总裁办公会议,股份公司领导有关安全方面的要求、决议、指示批示等;
2.负责收集、整理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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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统筹工作;
4.参与组织公司安全生产重要会议、活动,负责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5.负责股份公司机关安全保卫、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制定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督导开展消防应急演练;
6.负责机关房屋、基础设施建设及更新改造等的安全管理,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7.负责机关范围内消防、安全防护等设施的维护。
第十七条发展规划部.
1.负责将企业安全生产发展相关内容纳入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确定编制员额:
3.组织评估并制定措施,有效规避并购、改制、重组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
4.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第十八条科技部(技术中心办公室)
1.组织重、难点工程技术攻关,为生产安全提供技术保障;2.负责安全科技攻关,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科研工作;3.负责组织制订、推广安全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4.按规定组织对股份公司本级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评审;
5.组织推广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
6.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内部调查,分析技术原因,提出整改技术措施。
第十九条经营部(军民融合办公室)
1.在股份公司本级投标或组织协调重大工程项目投标时,评估项目的安全生产风险,并确保报价中包含合理的安全生产费用;
2.督导各区域总部、军民融合指挥部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运营部(总部集团战备局)
1.负责股份公司重点工程及本级项目的工程管理和跟踪检查,统筹采取制度、技术和规范等措施,促进安全生产;
2.负责股份公司重点工程及本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管控安全风险;
3.组织制定股份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型专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
4.组织制定分包商、分供商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督促检查分包商、分供商安全生产条件;,
5.在本级工程总承包项目分包合同中,明确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6.在铁路战备基础设施抢险、抢修中,加强安全管理,避免次生灾害;
7.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内部调查, 针对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督部
1.监督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2.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标准等;3.落实对职能部门、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
4.组织或者参与本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指导下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5.组织开展对重点项目等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完善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7.对国家级和系统各级应急救援队、救援培训基地建设进行业务指导;
8.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开展事故统计和分析;
9.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内部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
10.配合政府部门对股份公司开展的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延期等工作;
11.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投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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