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某局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020-11-10 11:40:36 | 阅读 : 1485收藏文章

中建某局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境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方法,妥善处理各类境外突发事件,保障中建S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境外机构的合法权益和境外人员(公司员工、劳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各区域性外经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外经公司”)和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法人及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性办事处、国别项目管理公司、境外项目部等(以下简称“境外机构”)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境外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发生战争、暴乱、政变、恐怖袭击、绑架、治安犯罪、严重涉外劳资纠纷和公共卫生事件等。

第三条 遵循原则

(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在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指导下,完善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系。

(二) 以人为本、安全至上。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境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三) 预防为主、防范与处置并重。增强境外人员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意识,做好处置境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四) 依法处置、严守秘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条约、事发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和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与职责

集团公司成立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海外业务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员为集团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员包括国际部、办公室(D委办公室、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工会工作部、人力资源管理部(D委组织干部部)、战略法规部、D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团委)、财务部、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安全生产稽查大队)、科技与信息化部负责人,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三级公司总经理及分管海外业务副总经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国际部负责。办公室内设四个工作组:国内安置组(工会工作部部长任组长)、国外安置组(国际部副部长任组长)、联络组(国际部副部长任组长)和对外宣传组(企业文化部部长任组长)。

集团公司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能为:制定集团公司境外安全制度,建立境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指导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各境外机构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对预案,及时掌握境内外各级组织的应对动态。发生重大及较大境外突发事件时,全面指挥集团公司境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内安置组主要职能: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稳定和慰问工作等;国外安置组主要职能:负责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协调工作、负责伤亡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负责死亡人员的后事处理工作等;联络组主要职能:负责及时跟踪事件处置情况并向集团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股份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相关部委汇报、负责综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启动相关应急处置和保障预案等;对外宣传组主要职能:负责媒体接待、采访和引导工作,统一对外口径,及时通报重要信息和处置情况。

第五条 各外经公司境外突发事件处置机构和职责

各外经公司成立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公司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各外经公司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能为:负责落实集团公司境外安全制度要求,制定所辖区域内境外安全管理规定,加大对境外机构在人防、物防、技防方面的资金投入,指导所辖区域内境外机构制定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监督实施。发生一般境外突发事件时,负责所辖区域内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  境外机构突发事件处置机构和职责

各境外机构成立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境外机构负责人担任,组员可视具体情况确定。境外机构成立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落实上级单位的境外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机构境外安全管理规定、境外安全成本预算和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相关情况,落实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各境外机构作为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关键环节,要及时跟踪驻在国(地区)及周边地区安全动态,加强对驻在国(地区)政治经济形势、民族宗教矛盾、社会治安状况、恐怖主义活动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与当地使(领)馆、驻在国(地区)有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相关安全信息并报告其所属外经公司和集团公司;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三章  境外突发事件预测和预警

第七条  预警信息收集 

集团公司国际部牵头组织其他关联职能部门,建立与股份公司国际事业部、国家有关部委沟通汇报机制,或通过第三方采购等方式,收集、获取并向集团公司所属各涉外单位和境外机构发布境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各种安全预警信息。

集团公司所属各外经公司和各境外机构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地收集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组织通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重大风险信息和紧急事项。预警信息收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一)驻在国或地区政府通告;

(二)外交机构、使(领)馆、驻在国或地区政府部门;

(三)新闻媒体;

(四)来源于本单位各级部门和员工的信息;

(五)合作伙伴;

(六)社区团体和组织;

(七)有关国际组织;

(八)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信息。

第八条  预警信息评估

集团公司所属各外经公司和境外机构依据收集的信息分析研判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或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本级应急领导小组或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相应的预警和响应建议。集团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根据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  预警信息等级划分 

预警信息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其级别、指标迹象和行动如下:

(一)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突发事件威胁逼近,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信息证实即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有关境外机构做好应急准备,及时与我驻当地使(领)馆、当地公共安全部门联系,获取相关安全信息和必要保护。严禁非必要外出或禁止前往危险地区,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确定撤离方式和路线,并做好人员撤离和财产保全准备。各级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境外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有关境外机构做好相应准备,及时与我驻当地使(领)馆、当地公共安全部门联系,获取相关安全信息和必要保护。减少人员外出或避免前往危险地区,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各级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注意收集有关信息,密切跟踪当地及周边国家或地区安全形势,研判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并提前准备应急处置方案。

(三)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各类信息显示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有关境外机构高度重视,及时与我驻当地使(领)馆、当地公共安全部门联系,获取相关安全信息和必要保护,预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急处置措施。境外机构及其所属单位注意收集有关信息,关注当地及周边国家或地区安全形势,并保证信息及时沟通。

(四)蓝色等级

指标迹象:各类信息显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有关境外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注意收集各类信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必要时报告其所属单位。

第十条  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及批准程序

境外机构将搜集的预警信息及时上报其所属外经公司,外经公司在收到上报预警信息后及时提报集团公司国际部。集团公司国际部根据相关情况或结合相关部委要求对收到的预警信息进行研判,报请股份公司国际事业部按照相应程序批准后确定预警级别和预警范围,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第四章  应急响应及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  响应分级

境外突发事件发生后,涉险境外机构迅速反应、及时上报。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境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并分级作出不同响应。

(一)I级响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境外突发事件,应采取I级响应:

(1)一次造成境外人员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境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特别严重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3)国际、地区及所在国形势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立即撤离境外机构和人员的突发事件;

(4)国务院指示有必要启动I级响应的其他境外突发事件。

发生上述境外突发事件,涉险境外机构应第一时间联系区域所属外经公司,在其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所属外经公司应在3小时内将有关情况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方式报告(格式见附件一),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二)报集团公司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经集团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向股份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由股份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启动应急预案,指定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按照要求集团公司分管领导任第一副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二)Ⅱ级响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境外突发事件,应采取Ⅱ级响应:

(1)一次造成境外人员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

(3)国际、地区及所在国形势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尽快撤离相关境外机构和人员的;

(4)国务院指示参照国家预案Ⅱ级响应或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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