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资产管理办法
某集团有限公司软件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软件资产管理工作,维护软件资产使用合法性,规避法律风险,并提高软件资产使用效率,控制软件使用成本,保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 2015年推进中央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和《X股份有限公司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全面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资产,是指以软件载体、许可、信息化成果拷贝(含文档资料)等形式存在的,或者有授权使用期限的批量同类软件或定制软件。软件资产载体包括光盘母拷贝、 软磁盘母拷贝、硬盘母拷贝、移动存储母拷贝、互联网下载文件 的源文件等;许可证包括产品外包装或者载体盘面上的安装序列 号、原始设备制造商产品的内置信息,以及电子文档格式的授权码及其他形式的证明文件。
第三条 软件资产从获取形式上分为市场采购(含免费或受赠使用)的商业成品化软件资产和自主、合作、委托开发的定制软件资产。
第四条 软件资产管理部门是指承担软件资产管理职能的(组织)部门。软件归口管理部门是指管理一类或多类软件的业务部门。
第五条 软件资产管理遵循“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原则,通过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和办法、 掌握财产状况,使软件资产管理做到合法授权、确保信息安全。
第六条 本办法明确了软件资产的管理分工和配置、使用、处置、监督管理,集团公司本级和所属各单位商业成品化软件资 产及定制软件资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软件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各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软件资产 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按法人单位(本办法简称单位)实行分级管 理并为责任主体,各单位对本单位的软件资产实施具体管理;软 件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软件资产管理的组织工作,各部门负 责本部门使用软件资产的管理;各部门应设置兼职软件资产管理 员,软件资产保管与使用落实到岗。
第八条 软件资产管理工作由软件资产管理部门、软件归口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法务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软件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拟订软件资产管理办法; 组织建立和更新(商业)成品化软件及定制软件有效目 录、软件资产使用说明等; 组织软件配置总需求、年度计划编制和预算报批; 建立并更新软件资产台账; 2.根据上级单位要求,按期上报软件资产管理信息至股份公司; 3.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合规性检查并组织整改工作;对下级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 4.组织实施软件资产管理业务培训。 软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软件的使用、采购计划等 工作,主要职责是:1. 提出本部门软件配置总需求、年度购置(含软件升级) 计划和软件资产购置预算; 建立并更新本部门软件资产台账; 填报《软件资产登记表》,并每季度汇总至本单位软件 资产管理部门; 2.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软件使用合法性和合理有序流动。 3.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按现行资产管理制度负责软件资 产管理过程中的财务事务。4.法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软件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务。
第三章 配置管理
第九条 遵循适用经济、资源共享、从严控制、优先配备国产品牌软件的原则,进行软件资产配置与更新。
第十条 各单位应从实际需要出发,根据软件资产配置标准, 提出本单位年度软件资产配置需求并进行汇总。
第十一条 软件资产管理部门根据软件资产配置总需求,结合存量、可用性、预算承受能力和使用软件合法性要求,提出软 件资产购置(含软件升级)年度计划和预算,并列入年度信息化专项预算。
第十二条 软件资产采购形式分为股份公司集中采购、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使用单位(部门)自行采购: 属于中央企业正版软件集中采购谈判结果公布有效期目录内的软件产品,应通过中央企业正版软件集中采购平台实施采购。 属于股份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软件产品,必须优先参与 股份公司系统内集中采购。 对于单一来源软件产品,适用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管理。 第十三条 在采购过程中,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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