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国企网银U盾、支付密码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网银U盾、支付密码器管理,增强资金管理意识,强化公司资金管控和运筹能力,提高资金集中度和资金管理水平,保证资金安全,结合集团公司文件要求及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五公司所属各单位、直属项目部所有银行账户的网银U盾(含N9和G6资金系统UKEY)、支付密码器的管理。
第二章 办理
本办法所指网银U盾为公司所属各单位银行账户开通网上银行后交回资金管理中心的具有复核权限的网银U盾,网银复核U盾在银行发放后必须由项目财务人员负责移交到资金管理中心(附件:2),同时必须为各单位党政正职开通短信提醒业务,填制开通银行账户收支短信提醒服务的证明(附件3),报公司资金中心备案,防范岗位风险。
第三条 各单位依据公司规定在开立银行账户后,须开通网上银行,同时办理配置不同管理权限的网银U盾,同样功能权限的网银U盾只能办理一个,各单位开通网银后原则上不再办理支付密码器。
第四条新项目中标后,要派专人负责跟踪项目账户网银开通办理情况,并及时交回网银U盾。
第五条公司所属项目在办理网银U盾时,同样功能权限的银行U盾只能办理一把,因“工程项目(甲方)干预需要办理查询权限银行U盾的,需要向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备案,同意之后方可办理。
第三章 保管
第六条网银U盾管理遵循分开存放保管、台账登记备查的原则,资金管理中心为全公司审核网银U盾的保管、使用部门,由资金管理中心主任监督审批使用。
第七条资金管理中心应当妥善保管网银U盾、密码,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信息提供给任何人,不得将网银U盾密码等信息储存在联网的计算机及电子邮件中。
第八条网银U盾存放在资金管理中心保险柜中,按照银行类别存放在指定位置,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动用。无特殊情况,网银U盾不得带离资金管理中心。
第九条保险柜两把开启钥匙实行双人管理原则,由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及指定一名专人共同负责,任何人不得将保险柜钥匙交由他人保管,必须做到离人必锁柜。同时每天下班前由专人对保险柜中的网银U盾进行盘点
第四章 使用
第十条资金管理中心网银U盾操作人员、计算机均为指定专人、专机。建立《网银U盾管理台账》。项目出纳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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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君·搜搜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