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交流:从保落实到促落实的认识
2021年5月,中办印发《关于**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明确**企业党委(党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在企业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6月,陈希部长在**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切实把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2016年全国国企党建会提出,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5年来,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发生了从“保落实”到“促落实”的转变,一字之差,深刻反映了我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从理论到实践、从宏观到微观、从治理思想到治理模式上的成熟与完善,具体有三点认识:
一是认识变化的必然性。公司治理本来就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好的或有效的治理,必须与本国的市场特征、制度环境以及社会传统相协调。公司治理模式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不断适应需要调整完善变化的。从全国国企党建会提出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到十九届五中全会扩展为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从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到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这一系列演进,反映了我们治理模式的细化和完善,这是发展规律的必然。
二是认识党的领导的规律性。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但党的领导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刘少奇同志曾指出,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是依据党所处的内外环境和党的政治任务来决定的,必须具有一定限度的灵活性。邓小平同志始终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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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君·搜搜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