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2-12-19 14:50:55 | 阅读 : 280收藏文章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增长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全县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各项工作,全力以赴稳住县域经济基本盘。根据国家和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财税政策落地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国家、省市部署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按时间节点应退尽退。继续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严厉打击骗税行为。(县财政局牵头,县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尽快下达上级转移支付,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直达资金支出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尽快落实到位。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实施财政资金“三项清理”和绩效监控,提升资金周转使用效率。加快项目执行进度。结合民生支出、留抵退税和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等统筹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2022年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建立债券组合融资落实机制,实行年度专项债券组合融资项目清单管理,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统筹债券资金使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抓紧储备申报一批符合支持领域的专项债券项目,特别是债券组合融资项目,积极对接争取更多支持。(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省再担保公司开展“总对总”业务合作,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提升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交通、餐饮、住宿等生产生活服务行业中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建立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之间合理的分险机制,担保机构要及时履行代偿业务,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落实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所有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超过1.5%,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以及涉农和生活服务类主体担保费率不超过1%,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创业再就业融资担保业务的主体免收担保费。财政要安排纾困资金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降费及代偿损失给予奖补。(县财政局牵头,县经信局、县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到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支持具备资质的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争。鼓励支持总承包人依法将非主体非关键建设内容向中小企业进行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今年阶段性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平昌经开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发挥好市场利率自律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力争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低于上年水平,推动金融进一步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推动全县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环节,落实好价格服务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融资收费。鼓励小贷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对小微企业降低融资综合费率、减收或免收利息。(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平昌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重大项目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融资,进一步落实重点项目融资对接机制,定期开展“金融顾问”进园区、进企业活动,提升送金融政策、产品和服务质效。积极争取农发行、国开行倾斜性金融政策,投放更多中长期贷款,加大对全县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重点企业到天府股交中心、“新三板”挂牌融资,为企业在境内创业板上市奠定基础。推动实施债券优先战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乡村振兴等创新型债务融资工具,逐步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创新产品,加强保险保障支持。(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平昌支行牵头,县国资局、县属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推动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降价;用好用活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倾斜力度,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挖掘运用小微企业纳税、用电交易流水等信用信息,着重提高信用贷款发放力度。鼓励地方法人银行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发放的低利率贷款政策。充分发挥“园保贷”融资对接功能,组织企业通过平台发布融资信息,积极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银企对接模式,大力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信贷模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平昌支行牵头,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受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偿还贷款困难的,合理给予贷款续贷、展期,落实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还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平昌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稳投资促消费

(十)全面加强新一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新一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联席会议机制,成立推进专班,严格落实“红黑榜”“公示公告”“周调度、月通报”等推进机制,全面加强交通、水利、能源、产业升级、城市、农业农村、安全、民生和社会事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储备争取。开工建设二丝厂综合停车场、二小后山至富源楼后山消防通道等建设项目,加大江家口水库、驷马三产融合示范片、金宝山乡村振兴茶旅融合示范园等建设项目的推进力度,加快掀起新一轮投资高潮热潮。实施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77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252公里,G542坦溪至金宝,S409澌岸至兰草力争年底完工投用。全力协助推进镇广高速平昌段建设。加快实施污水治理三年推进计划项目。加快推进排水管网、燃气老旧管网等“城市更新”项目。统筹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城市新(改)建市政道路原则上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指导管廊运营主体合理制定入廊收费标准。(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对纳入县级及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县域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且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合并编制、审核(评估)、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总投资概算。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在合并编制报批文件、依法简化审批程序的基础上,通过绿色通道、部门集中会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建设依据充分的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时建立“绿色通道”,实行网上申报、容缺审查、即报即审,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大力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县域评估工作,在评估有效期内,县域内单体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县域评估结果,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平昌经开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对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的重大项目以及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产业等单独选址项目,积极争取国省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其他市级重点项目、县级急需动工的民生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在市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中优先保障。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开展能耗等量减量替代。对符合产业政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或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比例由30%调整为 10%。采取投资补贴、股权激励、研发补助、培训资助等方式,对重大招商引资产业项目进行支持。(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招商局、平昌经开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稳定扩大民间投资规模。全面贯彻落实民间投资“非禁即入”原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储备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投资项目,力争纳入省、市向社会推介项目清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加强“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培育,力争培育1家省级“专精特新”民营企业。支持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及自身存量资产。鼓励国有企业采取混合所有制、项目合作、产业联盟等形式引入非国有资本。(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信局、县教科体局、县国资局、平昌经开区、县工商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促进消费恢复发展。支持面向餐饮、零售业、汽车、家电、文旅消费发放消费券,支持汽车、家电等行业开展促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困难餐饮企业应缴水电气费给予补贴。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激发平台企业活力。落实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落实在全省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政策。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建设,优化审批流程,规范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新建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桩全覆盖,力争年底前建成客运站充电桩88个。加强新能源公共交通运输车辆投放,力争年底前县域内新能源公交车达到90辆,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占比达到10%以上。(县商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国家电网平昌分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文旅消费回暖。积极贯彻落实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纾困的若干措施》(川文旅发〔2022〕29号),全面推动《平昌县文旅康养首位产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等政策落地见效。实施景区优惠促销行动计划,鼓励和引导全县A级旅游景区因时因地制定差异化优惠促销政策。(县文广旅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结合“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加快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对农民工、回 (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平新就业大学生、引进人才、二孩三孩家庭等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适当支持。支持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购买商业用房及地下车位的给予适当支持,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督促银行机构严格执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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