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极端天气应急预案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强降温、大风、大雨等极端天气(以下简称极端天气)情况下集团安全组织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小极端天气对集团生产经营造成的损害,进一步提高集团在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广府发〔2021〕7号)《广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元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广安委(2022)41号)《广元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等文件规定。
1.3工作原则
本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坚持“预防为主、生命至上、协调有序”为基本原则,着力防范化解极端天气带来的安全风险,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国有资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极端天气带来的损失。
1.4适应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集团及各子集团、经营场所区域内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极端天气应急组织机构
2.1.1领导小组。
组 长:向冬梅、李 涛
副组长:夏沛生、赵 宏、樊 燕、杨从文
成 员:各部门、子集团负责人
2.1.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综合部负责人兼任,具体承担负责极端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2极端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集团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救援工作;
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深入现场,加强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导;
决定向上级领导机构报告和请求;
负责现场协调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有关紧急事项的决策。
2.2.2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对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加强与上级机构的沟通。总结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预案。
及时传达和组织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负责极端天气期间安全信息的收集、核实、处理、传递、通报和报告,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按领导小组指示,具体负责向市国资委的请示报告;
(4)参加极端天气值班,掌握灾情,即时动态,及时了解各类气象预报及极端天气变化情况;
(5)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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