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2021-08-16 15:59:41 | 阅读 : 914收藏文章

物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XT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TJX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XT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公司名称:XT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规定,由XTJX股份有限公司独家出资设立的法人独资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9号 第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D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D的组织,D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公司要建立D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D务工作人员,保障D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铁道建筑系统内汽油、煤油、柴油,大型物件运输;招投标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黄金制品、白银制品、非金属矿石及制品、金属矿石(粉)、金属材料、石油制品(专项许可项目除外)、沥青、焦炭、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有色金属、轮胎、橡胶、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燃料油、谷物、豆、薯类、日用品;仓储服务;包装服务;工程信息咨询;机械设备、器材租赁;出租办公用房;废旧金属与非金属制品的回收及批发(不含危险废物);货运代理;投资及资产管理;无船承运。(以上项目以工商核定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XTJX股份有限公司 出 资 额:人民币30亿元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时间:2016年6月22日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核、批准公司章程、章程修改方案;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委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委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五)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九)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十)批准公司发行债券方案; (十一)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份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负责。董事会成员5名,由国有股董事、职工董事组成。国有股董事由股东委派,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人选由股东指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审议决定股份公司批准额度内的信贷事宜。 第十二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D委的意见。 第十三条 董事长履行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 (四)签署公司债券、出资证明书,签订或委托他人签订有关经济合同; (五)签署公司对外文件和内部董事会下发的有关文件。 第十四条 董事会一般每半年召集一次定期会议,遇有特殊情况,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时,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委托范围。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表决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董事会临时会议除外)通知全体董事。 (三)董事会对于本章第十一条第四、五、六、七、十一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再报请股东审议批准。 (四)董事会对于本章第十一条其他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五)董事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者董事代理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决议、记录连同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一起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为永久。 第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3名,其中职工监事1名,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其他监事由公司股东委派。 监事会设主席1名,作为召集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监事会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一)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主要采取会议的形式; (二)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三)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召开; (四)监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如有特殊情况,经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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