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外部法律纠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法律纠纷管理, 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控制和救济机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和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是指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和可能引发诉讼、仲裁的各类非诉纠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合资公司,参股合资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各单位法律事务部门是本单位法律纠纷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是集团公司法律纠纷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属各单位法律纠纷的指导、协调、检查、监 督等工作。
第五条
法律纠纷管理必须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根本原则,并应遵循以下具体工作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及时性原则,法律纠纷应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灵活多样性原则,诉讼、仲裁与非诉讼协商等方式相结合,寻求快速有效的处理方式,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四)时机性原则,采取诉讼、仲裁程序审批制度,避 免盲目诉讼。涉及多家公司的法律纠纷必须按照集团公司统一协调办理。
第二章 案件前期准备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对非诉讼案件应当早发现早介入,以互谅互让为方针,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准则,积极促成法律纠纷的协商解决。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形成逾期应收账款跟踪机制,建立法律纠纷案件预警登记表,密切关注诉讼时效和抵押担保时 效。法务人员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做好非诉讼案件的协调、谈 判工作,整理案件基础资料,补充和完善证据链条,为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做好准备工作。
第八条
法律事务部门应积极采取催款函、律师函(见附件《催款函模板》)等手段处理非诉讼纠纷。负责制定催 款函模板,负责与外聘律师就出具律师函事宜进行沟通协 商。做好催款函和律师函的整理归档工作。集团相关部门填报《××集团有限公司催款函》(附表 1)后,在 OA系统中的“催款函申请流程”提交评审。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纠纷基本情况说明,证据清单及证据扫描件。
第三章 诉讼案件管理
第九条
法律诉讼案件实现审批制度。集团本级及下属各单位的拟起诉案件,不论标的大小,必须通过 OA系统中的“起诉案件办理流程”报送集团公司审批。未经审批擅自 起诉且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将按照股份公司、集团公司 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
法律纠纷在提起诉讼之前应召开诉前分析会议。会议由法律事务部门主持召开,由法律主管领导、业务 主管领导和业务相关部门参加。对法律纠纷的诉讼风险、执 行风险及财产保全问题充分讨论研究,形成诉讼风险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
集团本级及下属各公司申请法律纠纷提起诉讼时,应提交的审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诉讼风险分析报告,包含诉讼主体、案由、诉讼 请求、事实及理由、财产保全方案、诉讼风险预判及解决方案等。
(二)用以支撑诉求的证据目录及证据扫描件。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起诉案件评审工作。评审事项包括其他单位是否与同一当事人有法律纠纷、诉讼方案是否存在严重缺陷、证据链是否完整、诉讼风险分析是否全面准确。对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案件提出整改意见; 对具备起诉条件的案件报请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和主管领 导审批。
第十三条
重大、疑难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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