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坚持源头防控、过程防控和协同防控相结合,充分运用移动源污染科技化监管手段,推进车辆(机械)排污清洁化水平持续提升,持续降低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总量,为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夯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
2022年*月**日至**月**日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
1.加快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点。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充分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排放监督抽测,构建国家、省级、市级三级联网的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实现全国机动车排放大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公关共享,及时高效筛查高污染、高排放车辆,遏制机动车辆的超标排污行为,全面提升机动车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结合**市实际,在*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三个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站点的建设。
2.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检测取证、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
(1)对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工路检路查发现的超标车辆,依法移交公安交警实施现场处罚;
(2)对在我市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测超标的车辆,应告知车辆所有人,督促限期到具备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资质的企业(M站)进行维修治理直至复检合格。
(3)对黑烟车抓拍及遥感监测系统监测超标的车辆,市生态环境局将违法将数据移交至公安交警和各县(区)生态环境局。一是由公安部门配合通知并安排时间现场复检,对复检不合格车辆依法实施处罚。二是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现场复检的车辆,生态环境局建立车辆环检黑名单制度,将其列入年审重点监管对象。
3.强化入户监督抽测。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在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长途客运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施工工地、长途客运、维修等重点单位,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测。对监督抽测超标车辆告知车辆所有人,督促限期到具备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资质的企业(M站)进行维修治理直至复检合格。
(二)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超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
1.从严高排禁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1)在**月**日前完成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的优化调整,并报市政府进行公告。
(2)在*月**日前完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建设完成后“**市非道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将纳入**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运行,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
一是进入高排禁用区的机械必须在**市非道移动机械监管平台主动上传3个月内尾气排放合格报告(国家CMA认证机构均可),无CMA认证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并不得进入高排禁止区作业;二是强化高排禁用区GPS在线联网监管,及时掌握高排放禁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动轨迹和作业区域,严禁未安装GPS和没有进入系统联网监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高排禁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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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君·搜搜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