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2021-02-22 16:43:03 | 阅读 : 1533收藏文章

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机制,规范工资总额管理,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和《X公司二级单位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及《X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本部及各单位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报告、分劈、执行与清算工作适用本办法,各单位指各子(分)公司、事业部及直管项目(指挥)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在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内,各单位在集团公司管理调控下,按照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年度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工资水平的调整,做出计划安排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职工范围包括劳动关系在本企业的在岗职工、离岗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劳动关系不在本企业但为本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从业人员,不包括分包作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外籍人员。企业不同类别人员工资总额预算情况应当在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中分别列示。

  第五条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效益导向,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竞争力相适应。建立健全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联动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减调节机制,不断提高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水平,促进企业增效、职工增收。

  (二)调控总量与调节水平相结合。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合理调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逐步建立增长适度、差距合理、关系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

  (三)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与其他管理工作相协同。工资总额管理与全面预算管理、业绩考核、员工总量管理、人工成本管理、管理费管理等其他管理工作统筹衔接,提高综合管理效果。

  (四)坚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战略定位、业务类型、所处发展阶段等因素,分类调控各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工资水平。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依据股份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有关政策,制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对各单位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报告、分劈、执行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各单位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复,并对执行结果进行清算和评价,合理调控各单位收入分配总体水平。

  第七条 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本单位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本单位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执行、内部监督及评价工作。

  第八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业务管理工作。各单位薪酬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工资总额预算业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 编制和申报

  第九条 集团公司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工作。各单位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履行内部审核决策程序后,报集团公司审核。各单位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申报的时间按集团公司全面预算工作安排进行。

  第十条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完成情况、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二)预算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预测情况;

  (三)预算年度职工人数变动情况、工资总额预算构成及增长情况、平均工资增长情况;

  (四)各单位本部工资总额预算情况;

  (五)工资总额预算相关附件。

  第十一条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的单位范围与全面预算编制单位范围一致。

  第十二条 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基础,核减集团公司清算认定的超提超发工资部分及其他一次性因素后确定。

  第十三条 经济效益基数以上年工资总额清算所对应的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数为基础,剔除预算管理范围变化等不可比因素后确定。

  各单位经济效益基数低于本单位前三年平均值的,按本单位前三年平均值确定;是本单位前三年平均值1.5倍以上的,按本单位前三年平均值的1.5倍确定。

  第十四条 工资总额预算增减额按照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的原则,参考股份公司工资增长调控线,综合考虑本单位发展战略、当年经济效益及人员增减指标等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各单位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不符合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和相关编制要求的,按集团公司要求调整或重新编报预算方案。

  第四章 审核和分劈

  第十六条 审核原则

  集团公司按照效益导向的原则,结合股份公司发布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控线,结合当年经济效益增长预测情况、收入分配调控目标,审核各单位工资总额预算方案,重点审核工资总额及各项指标。当企业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持续亏损时,工资总额不予增长,并按最多同比下降20%保底。

  工资总额预算审核时,预算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值、营业收入指标值按集团公司全面预算核定数确定;工资总额清算时,预算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值、营业收入指标值按财务决算实际完成数确定;平均人数按劳统报表确定。

  第十七条 分劈方法

  集团公司根据各单位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劳动生产率、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及考核情况分劈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工资总额预算基数G+基本分劈额J+利润贡献分劈额L+单列工资总额D+调剂额T

  (一)工资总额预算基数G

  按集团公司下发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文件为准。

  (二)基本分劈额J

  基本分劈额J=Δ基本基数*综合系数

  1、Δ基本基数

  (1)基建板块:基本基数=本年度集团公司工资总额增加值/2

  (2)其他板块:基本基数=其他业务类板块单位上年度清算工资总额平均数/2

  2、综合系数:由集团公司依据业务板块劳动生产率指标和营业收入指标确定。

  综合系数=A1*权重1+A2*权重2

  A1=本单位劳动生产率/业务板块平均劳动生产率

  A2=本单位年度营业收入/业务板块平均营业收入

  各板块综合系数最大值按当年工资指导线中线取值,综合系数最小值按当年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正数)取值,最大值与最小值区间内的系数按直线方程插入法确定。

  3.系数A1、A2权重:基建业务类各单位系数A1、A2权重分别为0.6、0.4;其他业务类单位系数A1、A2权重分别为0.4、0.6。

  (三)利润贡献分劈额L

  利润贡献分劈额L=利润贡献基数*利润贡献系数

  1.盈利企业

  (1)盈利企业利润贡献基数= X1*(本年度集团公司工资总额增加值/2,X1∈[0.85,1]。

  (2)盈利企业利润贡献系数=本单位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盈利企业年度净利润总和*100%

  2.亏损企业

  (1)亏损企业利润贡献基数=X2*(本年度集团公司工资总额增加值/2),X2∈[0,0.1]。

  (2)亏损企业利润贡献系数=本单位年度完成消化潜亏额/集团公司年度完成消化潜亏额总和*100%

  (四)单列工资总额 D

  单列工资总额指因职工人数变动、企业合并重组、预算管理范围变化等特殊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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