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末位淘汰管理办法

2021-12-03 18:01:52 | 阅读 : 2187收藏文章

员工末位淘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实施目的

为完善XX公司用人机制,实行各岗员工动态化管理,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激励全体员工努力工作,提升绩效;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公司内部实施员工“末位淘汰”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原则

公开公正、激励为本、全面评议、优胜劣汰。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建浦公司中层正职以下全体员工。

 第四条: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末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公司中层干部组成。

  第五条:淘汰比例

  原则上淘汰比例按在职职工总人数5%掌握,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需要调整比例时,以工作小组决议为准。

  第六条:考核程序

一、每月末,各部门负责人在本部门组织基层员工进行全员互评打分(权重占50%)。考评表见附件一。

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各岗人员进行工作评议打分(权重占50%)。考评表见附件一。

三、各岗位人员两者分数平均总分最低的视为末位。

四、每季度末,行政人事部汇总各部门三个月考核结果上报末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由小组负责人召集各成员议定进入末位淘汰备选人员名单。             

五、将议定后的备选名单上报总经理确认,然后分别由总经理和末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对备选人员进行打分评议,根据最终评议结果确定进行淘汰范围人员名单。

 第七条:淘汰措施

一、对月度考核居末位的员工,由本部门负责人对其提出工作警示并进行诫勉谈话,帮助改进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

二、对季度考核被确认进入淘汰范围的员工,给予警告;同时可视情况给予调岗、降薪等处理。

三、对连续三个季度被确认进入淘汰范围的员工,同时进入待岗培训(培训工作由部门主管协同行政人事部展开,主要培训员工涉及本职工作的相关内容);培训完毕后,由末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提出重新安排意见,提交班子会讨论确定后重新上岗。

四、对年度内考核连续四个季度进入淘汰范围的员工,经领导小组提议并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劝退或辞退处理。

 第七条:其他规定

一、末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评议最终进入淘汰人员名单时,评议人与本评议人有亲属关系的,应参照《近亲回避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进行回避;以保证评议结果的公平性。

二、待岗期间的员工及试用期员工不适用此办法。

三、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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