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集团有限公司专家管理办法

2021-08-16 14:51:11 | 阅读 : 952收藏文章

某国企集团有限公司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集团公司以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驱动的发展要求,健全和强化专家队伍建设,全面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专家是指在集团公司工程技术和企业管理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学术造诣,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根据专业类别不同,分为工程技术专家及综合管理专家。   工程技术专家的专业范围是指从事科技研发、技术管理、安全质量、物资设备、试验检测等工作的相关专业。   综合管理专家的专业范围是指从事企业管理、财经税务、经营开发、投融资、法律合规等工作的相关专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分公司。 第二章  评选组织   第四条  集团公司成立专家评选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兼任,委员会副主任由总工程师和分管企业管理(发展规划)的领导兼任。成员由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相关专业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专家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   第六条  专家评选委员会负责专家评选方案的制定及专家评选与考核工作。   第七条  专家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参评人选资格审查并向专家评选委员会提交候选人名单,负责组织实施专家评选工作,负责专家考核工作的组织与落实。    第三章  专家的评聘   第八条  评聘范围:集团公司范围内在岗人员。   第九条  评选条件   (一)工程技术专家评选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具备条件。   1、必备条件:   (1)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且专职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   (2)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主持过股份公司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其成果通过评审或鉴定;或作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大型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改造,且技术含量高,工艺先进,质量优秀;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国家重点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项目。   (4)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和解决设计、施工、制造中的重大技术难题的能力和经历。   (5)近五年在股份公司及以上学术刊物或一级学会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为国家级工法主要完成人;或参编国家、行业规范。   (6)具有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新技术推广的能力和经历。   (7)在集团公司内本专业技术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具备条件:   在业绩、贡献方面至少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过股份公司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获得股份公司及以上科技一等奖或股份公司科技二等奖两项及以上或集团公司科技一等奖三项及以上的主要获奖人。   (2)主持过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获得建筑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或省部级建筑施工奖项。   (3)在工程技术领域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开发方向,有重大技术革新,其关键技术达到行业先进水平,通过省部(包括股份公司)有关部门评审或鉴定。   (4)在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或同行业领先地位,其关键技术得到有关部门评审或鉴定;或在引进、吸收、传播、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通过省部相关部门评审或鉴定,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综合管理专家在业绩、贡献方面,应具备下列1-4项条件:    1、从事项目管理或企业管理10年以上、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了本专业领域内集团公司重大事项改革、重大项目的成功决策、重大管理课题的研究或主要管理办法的制定。   3、在本专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被公认为专业带头人,或近五年内获得过本专业领域集团公司及以上的表彰奖励。   4、近五年内在股份公司及以上学术刊物或一级学会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等。   5、由专家评选委员会提名的特殊人才。   第十条  评选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与股份公司工程技术专家的评选同步进行。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由个人申报、集团公司部门和子分公司推荐产生参评人选。   (二)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对参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候选人名单;提前两周将候选人的参评材料提交评选委员会成员。   (三)召开评选会,经参会评选委员会成员充分酝酿,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者确定为专家人选。   (四)对专家人选的获奖情况和主要业绩在所在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经集团公司D委会研究后,由总经理聘任。 第四章  专家的职责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根据专家类别分设工程技术专家组及综合管理专家组,分别在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分管企业管理(发展规划)的班子成员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工程技术专家组及综合管理专家组分别下设办公室,工程技术专家组办公室设在技术研发中心,综合管理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部,两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三条  专家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收集推广国内外最新施工技术和管理理论;负责编制发布年度课题计划;组织课题的立项审查和申报;组织对课题研究进行指导和检查;组织课题成果评审工作;组织其它需专家参与的技术及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专家职责:分析企业管理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为领导层决策提供建议;对重大技术创新和重点攻关项目、重大管理问题和管理创新课题进行研究、咨询与指导;负责课题成果的评审,并参与成果的推广应用;参与各种专业技术和管理讲座,编写相关培训教材,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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